合同主要條款
1.設備交付
。1)交付的方式
假如當事人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者約定不明確,事后沒有達成補充協(xié)定,也無法依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則適用如下規(guī)定:
設備需要運輸的,出賣人應當將設備交付給第一承運人以運交給買受人。
設備不需要運輸,出賣人和買受人訂立合同時知道設備工程在某一地點的,出賣人應當在該地點交付設備工程,不知道設備工程在某一地點的,應當在出賣人訂立合同時的營業(yè)地交付設備工程。
(2)交付的期限
當事人沒有約定設備的交付時間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xié)議補充,不能達成協(xié)議的,依照合同有關條款或交易習慣確定。若仍不能確定,則供貨方可以隨時履行,采購方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予對方必要的預備時間。
2.設備驗收
。1)驗收依據
。2)對設備的數量和質量進行檢驗
數量可以很輕易驗收,但是設備的質量要等到運行后才能檢驗。因此對某些必須安裝運轉后才能發(fā)現(xiàn)內在質量缺陷的設備,應于合同內規(guī)定缺陷責任期或保修期。在此期間內,凡檢測不合格的物資或設備,均由供貨方負責。若采購方在規(guī)定時間內未提出質量異議,供貨方不再負任何責任。
。3)對設備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合同內應具體寫明采購方對不合格產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拒付貨款的條件。
3.設備款支付結算
(1)支付貨款的條件
。2)結算支付的方式
。3)拒付貨款
采購方有權部分或全部拒付貨款的情況大致包括:
①交付設備的數量少于合同規(guī)定的數量,拒付少交部分的貨款;
②拒付質量不符合合同要求部分設備的貨款;
、酃┴浄浇桓兜脑O備多于合同規(guī)定的數量且采購方不同意接收該部分的設備,在承付期內可以拒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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