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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05 11:29 建設工程教育網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學員問題】工程施工期間發(fā)包人是否可以對承包人進行罰款?
【解答】在施工過程中,發(fā)包人對承包人的某些行為進行罰款是工程建設領域較常見的現象。但是同為罰款應根據合同約定與否而具有不同性質。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發(fā)包人對承包人的任何行為不能實施罰款處罰。因為罰款屬于行政法的范疇,屬于行政機關的一種行政處罰措施,并不能由普通的民事主體實施。如果合同中約定承包人不得為某行為,否則發(fā)包人可以對承包人進行罰款。該種約定雖名為罰款實為違約金。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支付相應的罰款也實際是承擔違約責任而支付的違約金。因此在處理罰款問題上,應首先審查合同,以界定罰款的性質。如果不能界定為違約金,發(fā)包人并能以罰款的方式要求承包人負擔相應的責任。
以上內容均根據學員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整理而成,供參考,如有問題請及時溝通、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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