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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06 11:14 建設工程教育網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學員問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工程驗收合格的,發(fā)包人是否可以請求參照約定支付工程價款?
【解答】一種觀點認為,由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司法解釋規(guī)定的是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價款應予支持,因此司法解釋只賦予了承包人享有了該項權利,而發(fā)包人并不享有。另一種觀點認為,民事活動中,應平等保護雙方的權利。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確定的是折價補償原則,而不是無效按有效處理。因為建設工程合同履行的特殊性決定了,合同無效的情況下已經無法返還,只能折價補償。那么如何折價補償是雙方當事人關注的重心。合同中確定價款的約定是最能反映雙方當事人認可的工程實際價值,依照該約定進行折價也最能體現(xiàn)處理結果的公正性。
以上內容均根據學員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整理而成,供參考,如有問題請及時溝通、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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