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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06 15:01 建設工程教育網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學員問題】工程施工時,造成相鄰人的損害,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如何承擔責任?
【解答】因工程施工造成相鄰人損害的,相鄰人有權要求發(fā)包人(產權人)和承包人承擔連帶責任。因為,雖然施工行為是承包人實施,但該行為的實施是基于發(fā)包人的委托進行的。發(fā)包人作為委托人對委托實施的行為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在一些損害中,如因基坑開外造成相鄰房屋開裂、傾斜等,本身也是因為發(fā)包人對自己土地的利用造成的結果,理應承擔賠償責任。至于發(fā)包人與承包人之間如何分擔責任應根據承包人的過錯程度來確定。如果承包人的施工行為符合相關規(guī)定,按照發(fā)包人的圖紙完成施工任務,承包人無過錯的,損害賠償責任應全部由發(fā)包人承擔。如果完全是由于承包人的過錯造成的,應由承包人全部承擔。
以上內容均根據學員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整理而成,供參考,如有問題請及時溝通、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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