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設施設備的重要性和發(fā)生故障所產生的損失和影響可能較大,在合同起草和簽訂過程中,應特別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在簽訂合同時要注意保證簽約主體與實施主體一致。
(2)在合同中應明確因設施設備故障、事故造成的人員、財產等損失,明確在出現(xiàn)情況時責任方,以免在出現(xiàn)問題時產生糾紛。
(3)應在合同中明確服務的技術指標標準,并盡量采取量化形式,便于檢驗。
(4)委托方應盡量保留受托方在服務過程中的有關質量記錄文件,既便于監(jiān)督服務過程,也便于掌握設施設備狀況,保證設施設備歷史資料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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