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造價工程師考試造價管理知識點:可變更可撤銷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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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變更可撤銷合同
(一)合同可以變更或者撤銷的情形
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2)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quán)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gòu)變更或撤銷。
(二)撤銷權(quán)的消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quán)消滅:
1)具有撤銷權(quán)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yīng)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nèi)沒有行使撤銷權(quán);
2)具有撤銷權(quán)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quán)。
(三)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合同的法律后果
無效的合同或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guān)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合同無效或被撤銷后,履行中的合同應(yīng)終止履行;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
對當事人依據(jù)無效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而取得的財產(chǎn)依法進行如下處理:
1)返還財產(chǎn)或折價補償。
2)賠償損失。
3)收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集體、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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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指南
大綱 / 教材
25年預計6月發(fā)布
報 名 時 間
預計考前2-3個月
準考證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內(nèi)
考 試 時 間
預計25年10月
考 試 成 績
考后2-3個月左右
合格證領(lǐng)取
成績公布后1個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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