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10 14:01 建設工程教育網整理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合同法》第1章第3條至第8條規(guī)定的基本原則,參照民法原則總結提煉,是《合同法》的核心內容。
(1)平等原則
《合同法》第3條規(guī)定:“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平等原則所指的法律地位平等,并非指合同雙方當事人事實上平等,權利義務相同,而是指在雙方權利義務對等、法律利益相對平衡的情況下,在簽署合同各方的平等地位。
(2)自愿原則
《合同法》第4條規(guī)定:“當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自愿原則是指合同當事人在法律的規(guī)定范圍內,在合法的前提下,通過協(xié)商,自愿決定和調整相互權利義務關系。自愿原則體現了民事活動的基本特征,是民事關系區(qū)別于行政法律關系、刑事法律關系的特有的原則。
(3)公平原則
公平原則亦稱正義原則。法律意義在于堅持社會正義,公平的確定法律主體之間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
(4)誠實信用原則
《合同法》第6條規(guī)定:“當事人行使權力、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誠實信用原則的基本內涵是:當事人在合同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等各個階段,以及在合同關系終止后,都應當嚴格依據誠實信用原則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5)合法性原則
《合同法》要求當事人在訂立及履行合同時,符合國家強制性法律的要求,不違背社會公共利益,不擾亂社會經濟秩序。
1、凡本網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建設工程教育網所有,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經本網授權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且必須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2、本網部分資料為網上搜集轉載,均盡力標明作者和出處。對于本網刊載作品涉及版權等問題的,請作者與本網站聯系,本網站核實確認后會盡快予以處理。
本網轉載之作品,并不意味著認同該作品的觀點或真實性。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轉載使用,請與著作權人聯系,并自負法律責任。
3、本網站歡迎積極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