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5-06 09:52 來自網絡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權利分析:
1、地方建設局僅有對招投標活動當事人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查處違法違規(guī)行為,而無權代替招標人確定中標人;
2、投訴時效,即在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侵害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投訴;招標人的投訴對象應是評標委員會,即評標委員會沒有依據招標文件中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和比較;
3、中標結果如需發(fā)生變更,招標人應向公證部門發(fā)出書面申請,撤銷原先公證并附上的相關證明資料,必要時,要求其對變更后的中標結果重新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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