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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咨詢工程師組織與管理第四章:招標事項的審批和核準

2019-03-06 18:25   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wǎng) 字體: 打印 收藏

  2019年咨詢工程師考試教材和考試大綱已經(jīng)公布,教材上的知識點是2019年咨詢工程師考試備考的基礎。為了幫助2019年咨詢工程師考生們夯實基礎、快速備考,建設工程教育網(wǎng)為大家免費提供2019年咨詢工程師考試知識點。

  2019年咨詢工程師考試共分為《項目決策分析與評價》、《工程項目組織與管理》、《宏觀經(jīng)濟政策與發(fā)展規(guī)劃》和《現(xiàn)代咨詢方法與實務》四個科目。

  下面是2019年咨詢工程師考試《工程項目組織與管理》科目的第四章考點:招標事項的審批和核準,希望對大家的備考有所幫助!

  查看更多相關考點:2019年咨詢工程師組織與管理第四章考點匯總

  招標事項的審批和核準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且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核準手續(xù)的各類工程建設項目,必須在報送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者資金申請報告、項目申請報告中增加有關招標的內(nèi)容。增加的招標內(nèi)容包括:

 ?。?)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以及重要設備、材料等采購活動的具體招標范圍(全部或者部分招標);

 ?。?)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以及重要設備、材料等采購活動擬采用的招標組織形式(委托招標或者自行招標);擬自行招標的,還應按照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工程建設項目自行招標試行辦法》規(guī)定報送書面材料;

 ?。?)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以及重要設備、材料等采購活動擬采用的招標方式(公開招標或者邀請招標);國家發(fā)展改革委確定的國家重點項目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地方重點項目,擬采用邀請招標的,應對采用邀請招標的理由作出說明;

 ?。?)其他有關內(nèi)容。

  按照法律規(guī)定可以不進行招標的工程項目,在報送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者資金申請報告、項目申請報告中須提出不招標申請,并說明不招標原因。

  經(jīng)項目審批、核準部門審批、核準,工程建設項目因特殊情況可以在報送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者資金申請報告、項目申請報告前先行開展招標活動,但應在報送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者資金申請報告、項目申請報告中予以說明。

  項目審批、核準部門在批準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者核準資金申請報告、項目申請報告時,應依據(jù)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權限,對項目建設單位擬定的招標范圍、招標組織形式、招標方式等內(nèi)容提出是否予以審批、核準的意見。項目建設單位在招標活動中對審批、核準的招標范圍、招標組織形式、招標方式等作出改變的,應向原審批、核準部門重新辦理有關審批、核準手續(xù)。

  以上就是今天的2019年咨詢工程師考試《工程項目組織與管理》科目的第四章考點分享。2019年咨詢工程師考試將于2019年4月13日、14日舉行,在2019年咨詢工程師考試前,建設工程教育網(wǎng)將持續(xù)為大家分享一些高分備考經(jīng)驗以及備考純干貨。更多2019年咨詢工程師考試備考資料,盡在建設工程教育網(wǎng)咨詢工程師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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