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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報送建設用地備案數(shù)據有關要求的通知

2013-09-12 17:31    【  【打印】【我要糾錯】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國土資源廳(國土環(huán)境資源廳、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規(guī)劃和國土資源局):

  為切實落實《關于進一步完善和嚴格執(zhí)行建設用地備案制度的通知》(國土資發(fā)〔2003〕400號,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提高建設用地備案工作的效率,我部開發(fā)了建設用地備案軟件(2004版),并于近期組織了軟件應用培訓工作,F(xiàn)將應用備案軟件報送建設用地備案數(shù)據的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建設用地項目備案,包括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單獨選址建設項目用地和城市分批次建設用地,及省級人民政府授權設區(qū)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準的村莊、集鎮(zhèn)建設用地。

  二、為適應國土資源部門參與宏觀調控的新形勢和新要求,自2004年第3季度(即7月1日起),建設用地備案數(shù)據改為按季度填報。具體要求是:1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發(fā)生的備案數(shù)據,應在4月10日前上報;4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發(fā)生的備案數(shù)據,應在7月10日前上報;7月1日至9月30日期間發(fā)生的備案數(shù)據,應在10月10日前上報;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發(fā)生的備案數(shù)據,應在次年1月15日前上報。

  三、各。▍^(qū)、市)國土資源部門要認真做好建設用地電子備案軟件的應用與培訓工作,嚴格按照備案軟件設定的程序和內容及時上報備案數(shù)據。凡報部的備案數(shù)據,除上報電子文檔外,還應上報打印并蓋章的表格一份,其中備案表一報部耕地保護司,備案表二、三報部土地利用管理司。

  四、對軟件使用過程中出現(xiàn)的問題,有關解決方案、軟件更新程序和注意事項可在國土資源部外網主頁“下載”欄目(http://www.mlr.gov.cn/xinxihua/xinxihua_rj.jsp)查看和下載。

責任編輯:莫回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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