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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23 15:29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現將《關于住房制度改革限制出售的公有住房承租權有償轉讓試行辦法》印發(fā)給你們,望認真遵照執(zhí)行。
2000年7月12日
關于住房制度改革限制出售的公有住房承租權有償轉讓試行辦法
第一條 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引導居民改善住房條件,規(guī)范公有住房承租權的轉讓行為,根據《大連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放開搞活房地產市場的若干規(guī)定》精神,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大連市市內四區(qū)(含高新技術產業(yè)園區(qū))。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住房制度改革限制出售的公有住房(以下簡稱公有住房),是指大房改發(fā)[1997]9號、11號文件規(guī)定,市區(qū)內不以房改優(yōu)惠政策向現住戶出售的房屋。本辦法所稱承租權有償轉讓,是指公有住房承租人為籌集資金購買住房,改善居住條件,經批準,將以指令性租金承租的公有住房的承租權有償轉讓給他人的行為。
第四條 公有住房的承租權有償轉讓后,其房屋所有權性質不變。受讓人仍應按照公房管理規(guī)定,與公有住房所有權單位簽訂租賃合同,明確權利義務,按規(guī)定交納租金。
第五條 大連市房地產管理局是我市公有住房承租權有償轉讓的主管機關。市房地產管理局委托大連市房屋互換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機構)具體管理市區(qū)內公有住房承租權有償轉讓工作。
第六條 公有住房承租權有償轉讓,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自愿互利,誠實信用,鼓勵讓舊購新的原則。
第七條 凡是住房制度改革規(guī)定可向現住戶出售的公有住房,不得以任何名義或借口進行轉讓、置換。若承租人欲將住房轉讓,必須按屆時房改售房政策購買后,依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交易。
第八條 無當地城鎮(zhèn)常住戶口者,不得受讓公有住房承租權。
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有住房的承租權不得轉讓:
。ㄒ唬┯蟹课葑赓U糾紛的;
。ǘ┺D讓整套房屋其中一部分的;
。ㄈ┮压娌疬w的;
。ㄋ模┪kU房屋;
。ㄎ澹┺D讓后不買房,造成當事人新的居住困難的。
第十條 有償轉讓公有住房承租權,同等條件下,下列當事人有優(yōu)先受讓權:
。ㄒ唬┩追课莨餐幼∪耍ê矎d、共廚、共廁的);
。ǘ┮艳D租的受轉租人。
第十一條 有償轉讓公有住房承租權,轉讓人必須向公有住房所有權單位提出申請,由公有住房所有權單位出具書面同意轉讓文書。
第十二條 有償轉讓公有住房承租權,當事人雙方應該簽訂書面合同。轉讓金由轉受讓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公有住房承租權轉讓合同的示范文本,由市房地產管理局制定。公有住房承租權轉讓當事人應當參照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第十三條 轉讓公有住房承租權,當事人應持下列證件或證明到管理機構辦理手續(xù):
。ㄒ唬┕凶》克袡鄦挝煌廪D讓的書面文書;
。ǘ┕凶》砍凶鈾噢D讓合同;
。ㄈ豆凶》孔赓U證》;
。ㄋ模┓课菀艳D租的《轉租合同》;
。ㄎ澹┺D讓方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同居人同意轉讓的書面證明;
。┊斒氯说膽艏C明。
第十四條 管理機構對公有住房承租權轉讓當事人提交的文件進行認真審核后,對符合條件的,應當給予辦理轉讓手續(xù);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辦理轉讓手續(xù),并通知當事人。
第十五條 公有住房承租權的受讓人持管理機構辦理的轉讓手續(xù)到公房所有權單位辦理公有住房租賃關系的變更手續(xù)。
第十六條 公有住房承租權有償轉讓時,轉讓金的95%歸售房人,5%歸房屋所有權單位,房屋所有權單位應將所得的轉讓金額納入住房維修資金管理。
第十七條 對已實行協議租金轉租的公有住房,承租人有償轉讓承租權時,原租賃(轉租)合同繼續(xù)履行或終止時,須在辦理承租權轉讓手續(xù)后,到房屋租賃管理部門辦理租賃變更或終止登記備案手續(xù)。
第十八條 轉讓公有住房承租權,應當按轉讓金的1%向管理機構繳納交易手續(xù)費,由當事人雙方平均承擔。
第十九條 其他區(qū)(市)縣住房制度改革限制出售的公有住房承租權有償轉讓可參照本辦法執(zhí)行。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市房地產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試行。大房局發(fā)[1998]92號文件即行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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