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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1 13:39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河南省征收排污費實施辦法》是1983年2月26日河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的,1989年8月31日河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對該辦法進行了修訂。辦法的頒布實施對于排污費的征收、使用、管理以及我省環(huán)境保護事業(yè)的發(fā)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隨著國務院《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69號)的頒布實施,該辦法已不能適應新的情況。河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決定,廢止《河南省征收排污費實施辦法》。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河南省征收排污費實施辦法》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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