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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專區(qū):【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必會考點】——房屋征收的相關概念
知識點:房屋征收的相關概念
1.房屋征收的限制條件。
征收作為一種以取得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為目的的強制性行為,有嚴格法定的限制條件:
?。?)征收只能是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征收必須嚴格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權限和程序;
?。?)以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對被征收人的損失予以公平補償。
2.公共利益的特點
?。?)公共利益是客觀的。公共利益的客觀性表現在它客觀地影響著社會公眾整體的生存與發(fā)展。
(2)公共利益是共享的。公共利益具有整體性、相對普遍性和共有性。公共利益當然涉及多數人與少數人的利益問題,但并不能說多數人的就一定是公共利益,公共利益還必須有價值判斷。
?。?)公共利益是不確定的。公共利益的“最大特別之處,在于其概念內容的不確定性”,包括“利益內容的不確定性”和“受益對象的不確定性”。
3.征收與征用的異同
?。?)適用對象不同。征收的財產主要是不動產,征用的財產既包括不動產也包括動產。
?。?)前提條件不同。征收是為了國防和外交以及由政府組織實施的基礎設施建設、公共事業(y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舊城區(qū)改建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征用是因搶險、救災等緊急需要。
?。?)所有權轉移不同。征收主要是所有權的改變,是國家將集體所有或者私人所有的財產強制地征歸國有,不存在返還的問題,通俗地說是“強買”;征用只是使用權的改變,是國家強制地使用集體所有或者私人所有的財產,被征用的財產使用后,應返還被征用人,通俗地說是“強租”。
?。?)補償內容不同?!段餀喾ā穼φ魇找?guī)定了具體的補償辦法,這就是說任何征收都要給予補償,而且必須依法補償。征用在財產使用后首先應及時返還被征用人。關于征用補償,《物權法》只是規(guī)定應當給予補償,此處的補償主要是指財產因征用而毀損或滅失,應對其征用前的實物狀態(tài)或價值狀態(tài)進行復原。究竟如何補償,可以由雙方依據法律規(guī)定協(xié)商確定。
【提示】掌握征收的限制條件及征收與征用的區(qū)別。
利用下面的題目練習一下吧。
【例題】房屋所有權人同意征收是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前提。(?。?/strong>
【答案】錯誤
【解析】本題考查的是房屋征收的前提條件。房屋征收的核心是不需要房屋所有權人的同意而強制取得其房屋、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