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原則和最高最佳利用原則
【提問】合法原則和最高最佳利用原則都學完了,但是教材上我找不到關于合法和最高最佳利用之間聯(lián)系的內容:我記得案例分析中有這樣的:比如雖然法定用途為住宅,但卻以別的用途為估價前提,目的是為了最高最佳利用的原則。
對于這點我一點都不理解,在教材這一章里上也找不到答案啊,麻煩您給總結或者解釋一下好么
【回答】學員zlm69,您好!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1、首先要以合法為基礎,舉個例子,比如說:一個商店,房產證上的用途式商業(yè)用房,那么它可以開小吃店也可以賣時尚用品,那么就要考慮它的最高最佳用途式賣時尚用品還是開小吃店了
但是如果是住宅,房產證上不允許作為商業(yè)用房的,即使目前用途是開小吃店,而且生意相當不錯,那么我們也不能把它當成小吃店來估價
2、就是上面的小吃店,如果改變土地用途可行的話,也就是說可以改變用地性質使得小吃店合法化,那么我們在進行估價的時候,可以考慮按補交出讓金的方式來對這個小吃店估價,不是說把小吃店當成商業(yè)用途來估價,它還是住宅用途,但是如果可以改變土地性質,那么按補交土地出讓金的方式估價,那么小吃店的估價值就比較高,也比較符合實際情況。
【追問】老師,估價時,是不是都得遵守最高最佳利用原則?那不意味著在每次估價時都得先測算是否目前狀況為最高最佳利用?若不是,還要不要估價了?
【回答】學員lxy03543983422,您好!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不是的。
不一定都按最高最佳利用原則估價。首先要明確估價對象的用途,一般如果是商業(yè)用途,那么就比住宅用途的價位高,就是最高最佳利用原則。
還有就是看估價是用作什么,如果是抵押估價就是謹慎原則,不考慮最高最佳利用。
★問題所屬科目: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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