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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規(guī)范程序

2001-03-23 13:16    【  【打印】【我要糾錯】

  宜市建[2001]27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程序,保證招標投標活動 公開、公平、公正地開展,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湖北省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規(guī)范程序》和《宜昌市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實施細則》,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guī)范程序。

  第二條 本行政區(qū)域內的建設工程施工招投標活動,適用本程序。

  第三條 本市行政區(qū)域內固定資產(chǎn)投資50萬元以上或建筑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的建設工程項目,須按規(guī)定進入宜昌市建設工程交易管理中心(以下簡稱“中心”)按照本程序的規(guī)定進行招標發(fā)包。

  第四條 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程序包括:

  1、 建設工程項目報建和招標申請

  2、 招標文件的編制與核準

  3、 投標單位的選定及招標文件發(fā)放

  4、 現(xiàn)場踏勘及招標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

  5、 投標書的編制及遞交

  6、 標底的編制及審查

  7、 評標辦法及評標小組

  8、 開標、評標

  9、 中標

  10、 簽訂合同及建設工程質量責任書

  11、 施工許可證及投標保證金的退還

  第二章 報建和招標申請

  第五條 凡應進行招標的建設工程項目,在建筑方案批準、施工圖審查通過后,建設單位應持規(guī)劃聯(lián)系單、設計圖審查意見書等資料到宜昌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招標辦”)辦理報建手續(xù)。

  第六條 建設工程項目報建內容主要包括:工程名稱、建設地點、投資規(guī)模、資金來源、工程規(guī)模、結構層次、發(fā)包方式、計劃工期、工程籌建情況等。

  第七條 建設單位須填寫報建登記表,并應交驗有關資料。

  第八條 未辦理報建登記的工程項目不得進行招標。

  第九條 建設工程招標應由建設單位組織實施或者建設單位委托招標代理機構組織實施。建設單位不具備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開標、評標能力的,必須委托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

  第十條 招標人在建設工程招標前應成立招標工作小組并向市招標辦報送備案。

  第十一條 招標工作小組組長宜由招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招標人委托的代理人擔任。招標工作小組應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信c工程規(guī)模相適應的技術、經(jīng)濟管理人員;

 。ǘ┯芯幹普袠宋募哪芰;

 。ㄈ┯袑ν稑藛挝贿M行資格審查的能力;

 。ㄋ模┯薪M織開標、評標、定標的能力。

  第十二條 招標工作小組的主要任務是:

  (一)組織編制招標公告、招標文件;

 。ǘ┴撠熃邮芙ㄖ┕て髽I(yè)的報名、資格審查及投標單位的選定;

  (三)負責組織投標單位進行現(xiàn)場踏勘及答疑;

  (四)負責解釋招標文件及補充文件;

 。ㄎ澹┴撠熃邮胀稑藭

 。┴撠煒说椎木幹坪退蛯彛

 。ㄆ撸┴撠煶闪⒃u標小組;

 。ò耍┙M織開標、評標會議;

  (九)負責填寫評標報告;

 。ㄊ┴撠熀贤暮炗喤c送審。

  第十三條 招標方式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兩種。

  凡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工程,均應實施公開招標。其它工程可以實行公開或邀請招標。

  招標人認為工程項目符合邀請招標條件的,須向市招標辦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相關證明,經(jīng)市招標辦確認后組織實施邀請招標。

  提倡招標人將符合邀請招標條件的工程項目公開招標。

  第十四條 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搶險救災或者屬于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等特殊情況,不宜進行招標的工程,可以直接發(fā)包。

  符合直接發(fā)包條件的工程,由招標人向市招標辦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證明資料,經(jīng)市建委分管領導批準后可以直接發(fā)包。

  第三章 招標文件的編制與核準

  第十五條 建設工程施工招標必須編制招標文件,招標文件由招標人負責編制,報市招標辦核準備案后,方可發(fā)給投標人。

  第十六條 招標文件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 投標須知;

  (二) 合同條件;

 。ㄈ 合同主要條款;

  (四) 技術規(guī)范;

  (五) 圖紙、技術資料及附件;

 。 對投標書的要求;

 。ㄆ撸 評標原則和定標辦法;

  第十七條 招標工程需劃分標段的,招標人應合理劃分標段,在招標文件中注明。

  第十八條 招標人應在招標文件中明確評標原則及定標辦法,原則上依據(jù)宜昌市建設工程施工招標評標辦法制定,報市招標辦審查批準。

  第十九條 招標文件中的建設工期原則上參照國家定額工期確定,一般不得縮短工期。特殊工程經(jīng)批準可以適當縮短工期,工期縮短在15%以上的應當計取趕工措施費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計取標準

  第二十條 招標人應根據(jù)招標工程的具體情況確定投標準備時間,即從發(fā)放招標文件到投標截止的期限,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但不得少于20天。

  第二十一條 招標人可以要求投標人交納投標保證金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投標保證金由投標人向市招標辦繳納,保證金金額由招標人確定,一般為工程造價的1%,但最高不得超過人民幣5萬元,最低不得少于人民幣5000元。投標保證金采用銀行保函的形式。其有效期從發(fā)標之日至取得施工許可證為止。招標工程施工許可證發(fā)出7日內退還交納的保證金。

  第二十二條 招標文件中應明確投標有效期。中小型工程投標有效期可定為28天以內;大型或復雜工程投標有效期可定為56天以內。

  第四章 投標單位的選定及招標文件發(fā)放

  第二十三條 參與建設工程施工招標的投標人數(shù)量,原則上200萬元以下的工程,投標人為3~5家;200~500萬元的工程,投標人為4~6家;500~1000萬元的工程,投標人為5~7家;1000萬元以上的工程,投標人為5~8家。

  第二十四條 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招標人應發(fā)布招標公告.招標公告由招標工作小組擬定,招標公告發(fā)布后報名時間不得少于3日。

  招標公告應當載明招標人的名稱和地址、招標項目的性質、規(guī)模、發(fā)包范圍、建設地點和工期要求、報名條件和截止日期、投標保證金、入圍單位的確定方式及獲取招標文件的辦法等事項。

  凡符合招標公告要求的建筑施工企業(yè)均可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中心”向招標人報名,報名截止后由招標人和市招標辦共同進行資格預審。資格預審合格的報名單位按照招標人推薦不多于三分之一、抽簽選定單位不少于三分之二的比例確定入圍投標單位。

  提倡全部通過抽簽產(chǎn)生入圍投標單位。

  第二十五條 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的,招標單位應向被邀請單位發(fā)出投標邀請書.

  投標邀請書應載明招標單位名稱和地址,招標工程的性質、規(guī)模、地點、發(fā)包范圍,質量、工期要求、投標保證金、獲取招標文件的辦法等事項。

  第二十六條 入圍投標單位或接到投標邀請書的投標單位,愿意參加投標的應當填寫投標申請書,經(jīng)招標人確認并繳納投標保證金后,成為最終投標人。

  第二十七條 招標人應在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中明確對投標人的資格審查條件和辦法,并按照規(guī)定的條件和辦法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分資格預審和資格后審兩種方式。

  資格預審是指招標人在發(fā)出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時,要求報名或邀請的投標人提交資格預審的申請及有關證明資料,經(jīng)審查合格的,方可參加正式的投標競爭。

  資格后審是指招標人在投標單位提交投標文件后或經(jīng)過評標已有中標人選后,再對投標人或中標人是否有能力履行合同進行審查。

  面向全國進行公開招標的工程宜采用資格后審的方式。

  第二十八條 招標文件經(jīng)市招標辦核準后,招標人應按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時間在“中心”向所有投標人統(tǒng)一發(fā)放招標文件、設計圖等有關資料,投標人收到相關資料核對無誤后,應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

  第二十九條 招標人向投標人發(fā)放圖紙等資料,可以收取一定金額的圖紙押金,押金金額視圖紙數(shù)量而定,一般不超過人民幣2000元。

  第三十條 招標人不得向他人透露有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情況。

  第五章 現(xiàn)場踏勘及招標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

  第三十一條 招標人應組織投標人勘察現(xiàn)場和組織答疑會。踏勘現(xiàn)場一般安排在招標文件發(fā)出后三日內,踏勘現(xiàn)場費用由各單位自行承擔。

  第三十二條 投標人如有疑問問題,應在招標文件發(fā)出后六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招標人提出,但應給招標人留出解答時間。

  第三十三條 招標人對所有投標人提出問題的解答以及對招標文件的澄清、補充、修改均應以書面形式。在報市招標辦備案后于投標截止時間至少七天前同時送達所有投標單位,投標人收到招標人的書面通知后應以書面形式確認簽收。任何口頭上的澄清、修改、答疑一律視為無效。

  澄清、修改、答疑等補充文件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與招標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章 投標書的編制與遞交

  第三十四條 投標人向招標人領取招標文件和有關技術資料后,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書。投標書的編制應符合有關規(guī)定。

  第三十五條 凡在我市境內進行工程建設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yè),在參加投標時,必須交驗項目經(jīng)理資質證書原件。一個項目經(jīng)理原則上只能承擔一項與其資質等級相適應的工程。投標人中標后須將項目經(jīng)理資質證書原件存放在市招標辦,直到工程主體竣工時返還,該項目經(jīng)理方可參加下一個工程的投標。

  第三十六條 工程實施中,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換項目經(jīng)理的,中標人須提出符合工程等級資質的項目經(jīng)理人選,征得建設單位同意后,報市招標辦批準備案。

  第三十七條 投標書應加蓋投標單位法人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密封后送達招標文件指定的地點。

  第三十八條 投標書不得郵寄,由投標單位派專人直接送達招標文件指定的地點,招標人收到投標書后必須簽收并加蓋招標人印章或由簽收人簽名,簽收后的投標書存放在“中心”專用標箱內,招標人和市招標辦共同簽封加鎖。

  第七章 工程標底的編制及審查

  第三十九條 招標人可以設標底,也可以不設標底。

  第四十條 標底由招標人編制或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組織編制。

  招標人不具備編制資格的,必須委托中介組織編制。受委托編制標底的單位不得同時承接投標單位的標書編制業(yè)務。

  第四十一條 標底應在保密環(huán)境下編制,并在開標前嚴格保密。

  第四十二條 招標工程設有標底的,應在投標書遞交密封后, 將標底密封送市招標辦審定。

  第四十三條 若標底審核需要提供標底編制計算書,其標底編制單位有義務向市招標辦提交其計算書原稿。

  第四十四條 標底編審人員不得向任何人和任何單位泄露標底的任何情況。

  第四十五條 招標工程設有標底的,標底未經(jīng)審定,不得開標。

  第八章 評標辦法及評標小組

  第四十六條 評標辦法和定標原則由招標人根據(jù)招標文件制定,報市招標辦核準。評標辦法應符合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且必須與招標文件的原則相一致。

  第四十七條 評標辦法必須在開標前確定,一經(jīng)確定,在標書啟封后不得更改。凡評標辦法未確定的招標工程不得開標。

  第四十八條 評標小組由招標人根據(jù)工程規(guī)模和評標工作需要確定。評標小組總人數(shù)為不少于5人的奇數(shù),其中,專家?guī)煸u委不得少于評委總人數(shù)的三分之二。

  專家?guī)斓脑u委原則上開標當天抽取。特殊工程須提前抽取或外借評委的,須經(jīng)市招標辦同意,并做好保密工作。

  第四十九條 評委應遵守《宜昌市建設工程招標評標評委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

  第九章 開標、評標

  第五十條 建設工程施工招標的開標、評標活動由招標人組織,接受市招標辦的監(jiān)督。

  第五十一條 開標會按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時間進行。開標會日期如有變更,招標人應在原定開標時間至少提前一天通知各參加投標單位,并告知另定的開標時間。

  招標工程未設標底的,應在投標截止的同一時間開標。

  招標工程設有標底的,開標時間應安排在標底審定后。

  第五十二條 開標會由招標人主持召開,評標小組組長宜由招標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擔任,監(jiān)標人應由市招標辦人員擔任,唱標、記標人可由招標工作小組人員擔任。

  第五十三條 開標、評標的程序:

 。ㄒ唬┎捎枚恐埔浑A段評標的程序:

  1、開標程序:

 、拧⒔榻B招標人及招標工作小組、投標單位及相關人員;

  ⑵、宣布唱標、監(jiān)標、記標人名單;

 、恰⒃u標小組組長宣布評標定標辦法;

 、、招標工作小組工作人員、監(jiān)標人、投標單位代表共同檢驗標書密封性;

 、、唱標人、監(jiān)標人開啟投標書,檢驗投標書及資料,公布核查結果;

 、、唱標人宣讀投標單位投標書主要內容,監(jiān)標人同時進行監(jiān)督;

 、恕⑼稑藛挝粚純热葸M行確認;

 、、唱標人公布經(jīng)市招標辦審定的標底(未設標底的除外);

 、、開標結束,轉入評標。

  2、評標程序:

 、拧⑿荚u標紀律;

 、、評標組長介紹相關情況;

 、恰⒎闲栽u審,確定有效標和無效標;

  ⑷、評委按照評標辦法對有效投標書獨立評分;

 、、招標工作小組匯總評分,排出名次;

 、、評委根據(jù)定標原則寫出推薦意見。

  3、宣布評標結果

 。ǘ┎捎枚恐苾呻A段評標法的開標、評標程序:

  兩階段評標法必須先評暗標(技術標),后評明標(商務標)。

  1、暗標評標階段:

 、、招標工作小組人員、市招標辦人員打亂暗標排列順序(此過程不得少于兩次且參加人員不得重復)后拆封、編號;

 、、招標工作小組、市招標辦、監(jiān)察室人員檢查暗標密封處密封是否完好;

 、恰⒃u委獨立評判暗標有效性并對有效標評分;

  ⑷、招標工作小組人員匯總評分。

  2、明標的開標評標:

  ⑴、介紹招標人、投標單位及相關人員;

 、、宣布唱標、監(jiān)標、記標人名單;

 、、評標小組組長宣布評標定標辦法;

 、、招標工作小組、監(jiān)標人、投標單位代表共同檢驗明標標書密封性;

 、伞⒊獦巳、監(jiān)標人開啟投標書,檢驗投標書及資料,公布核查結果;

 、、唱標人宣讀投標單位投標書的主要內容,監(jiān)標人同時進行監(jiān)督;

 、、投標單位對公布的內容進行確認;

 、獭⒊獦巳斯冀(jīng)市招標辦審定的標底(未設標底的除外);

  ⑼、暫時休會,由評委對明標進行評分;

 、、復會,唱標人公布暗標得分;

 、、唱標人公布明標得分;

 、、匯總暗標、明標得分,排出名次;

 、、評委對評標結果進行確認并寫出推薦意見;

 、、評標小組組長公布評標結果。

 。ㄈ┎捎镁C合評議法或合理低價法評標的工程,其開標、評標程序另行規(guī)定。

  第五十四條 投標人參加開標會時須同時提交《企業(yè)經(jīng)營管理手冊》、《中標項目履約考核手冊》和擬承擔招標工程項目經(jīng)理的資質證書作為評標的依據(jù),否則投標將被拒絕。

  第十章 中標

  第五十五條 建設單位應當根據(jù)定標原則和評委推薦意見確定中標人,報市招標辦備案。

  第五十六條 市招標辦有權否決不按評標辦法和定標原則產(chǎn)生的中標人。

  第五十七條 招標人和建設單位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簽發(fā)中標通知書,報市招標辦備案后發(fā)給中標人,并告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

  第五十八條 中標通知書對建設單位和中標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標通知書發(fā)出后,招標人或建設單位改變中標結果的,或者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五十九條 當下列情況之一發(fā)生時,經(jīng)市招標辦同意可以拒絕所有投標,宣布招標失。

 。ㄒ唬 投標人少于3個的;

 。ǘ 最低評審投標價格大大超過標底或合同估價,招標人無力接受投標的;

  (三) 所有投標人在實質上均未響應招標文件的要求;

  若發(fā)生招標失敗,招標人應分析原因,做出合理調整后,按規(guī)定重新組織招標。

  第十一章 簽訂合同及項目法人責任書

  第六十條 建設單位和中標人必須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以招標文件、中標人投標書為依據(jù)訂立合同,合同須報市招標辦審查備案。

  第六十一條 未中標人退還全部圖紙后,招標人須退還其圖紙押金。

  第六十二條 合同審定后,招標人須與工程建設有關各方簽訂《項目法人責任書》并報市招標辦備案。

  第十二章 施工許可證及投標保證金的退還

  第六十三條 建設單位憑中標通知書和合同審查意見書到市建委建管科辦理施工許可證。

  第六十四條 招標工程取得施工許可證后,由招標人通知所有投標人到市招標辦退還投標保證金。

  第六十五條 投標人在招投標活動中有違規(guī)行為的,投標保證金待市建委作出處理后再予以退還。

  第十三章 附則

  第六十六條 凡按照規(guī)定應招標的工程不進行招標或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以任何方式規(guī)避招標,應該公開招標的工程不進行公開招標,招標人確定的承包單位一律無效,市建委將不予頒發(fā)施工許可證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予以處罰。

  其它違反本規(guī)范程序的,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處理。

  第六十七條 本規(guī)范程序由宜昌市建設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六十八條 本規(guī)范程序自頒發(fā)之日起在我市城區(qū)范圍內施行,各縣(市)區(qū)參照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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