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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8-25 11:01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建質[2003]174號
各省、自治區(qū)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北京市首規(guī)委、市政管委、市農委、房屋土地管理局:
為加強對建筑工程抗震設防質量工作的管理,保證建筑工程各方主體在各個環(huán)節(jié)認真執(zhí)行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強制性技術標準,我部決定在2003年下半年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一次抗震設防檢查。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范圍和對象
。ㄒ唬“十五”以來建設的人流集中的大型公共建筑和城市基礎設施;
(二)2002年7月1日后竣工,單體建筑面積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工程;
。ㄈ┰诮ùu混和鋼筋混凝土房屋工程;
。ㄋ模┐彐(zhèn)建筑中的公共建筑。
二、檢查內容和重點
。ㄒ唬﹥热
1.受檢工程是否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標準進行抗震設防;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抗震設防監(jiān)管的情況;
2.受檢工程在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等環(huán)節(jié)中執(zhí)行國家強制性技術標準的情況,施工圖審查機構是否按規(guī)定進行審查;
3.受檢工程涉及到的各方主體質量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ǘz查的重點是與抗震設防有關的地基基礎、主體結構以及非結構構件的抗震設防質量。
三、檢查依據(jù)
1.《抗震設防檢查要點》;
2.《要點》所涉及到的相關有關法律法規(guī);
3.2002年建設部發(fā)布的有關的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
四、檢查的時間安排
檢查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部署有關單位開展自查,并對有關工程進行抽查。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檢查工作要求在2003年10月30日以前完成,檢查情況的總結于2003年11月15日前報送建設部工程質量安全司。
第二階段,在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檢查的基礎上,建設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抽查。抽查的具體時間和地區(qū)另行通知。
五、檢查要求
。ㄒ唬┘訌娊M織領導。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成立有相關部門參加的檢查領導小組。結合本地區(qū)實際情況,制訂具體的檢查方案。要做好抗震設防質量檢查的宣傳工作。通過宣傳使工程建設各方責任主體提高抗震設防的責任感,使全社會增強抗震設防意識,但要防止因宣傳不當引發(fā)不良后果。
。ǘ┓e極依靠專家與專家組織。各地在開展檢查工作時,要充分發(fā)揮專家和專家組織的作用,由熟悉建筑工程質量控制和抗震標準規(guī)范的專家組成檢查組進行檢查,保證檢查質量。
。ㄈ└鞯卦跈z查工作中,要進一步加大執(zhí)法力度。對不認真落實責任制度,出現(xiàn)嚴重問題的單位,要根據(jù)《建筑法》、《防震減災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進行處罰。
。ㄋ模└鞯卦跈z查工作結束后,要認真進行總結?偨Y內容為:檢查工作的總體情況;受檢工程涉及到的各方主體質量責任制的落實情況和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的執(zhí)行情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抗震設防質量進行監(jiān)管的情況、對檢查結果的處理情況以及針對存在問題提出的整改措施;今后的工作建議。
附件:2003年全國建筑工程抗震設防質量檢查要點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
2003年全國建筑工程抗震設防質量檢查要點
第一條 為加強對建筑工程抗震設防的監(jiān)督管理,確保建筑工程抗震設防質量,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建設部《實施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監(jiān)督規(guī)定》和《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防管理規(guī)定》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依據(jù)有關技術標準,制定本檢查要點。
第二條 本檢查要點,適用于抗震設防區(qū)建筑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等各個環(huán)節(jié)的抗震設防質量檢查。
第三條 按本檢查要點進行檢查、抽查時,應當以《工程建設強制性條文(房屋建筑部分)》作為主要判定依據(jù),并結合現(xiàn)行規(guī)范、規(guī)程中的相關條文進行檢查。
第四條 承擔建筑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和監(jiān)理的單位和人員,應具備相應的資質,并嚴格遵守“先勘察、后設計、再施工”的基本程序,建筑工程未經(jīng)施工圖審圖機構審查、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未經(jīng)抗震設防專項審查,不得開始施工。
第五條 建筑工程抗震設防質量檢查的基本內容包括:
。ㄒ唬┛拐鹪O防標準;
。ǘ﹫龅乜辈旌偷鼗A的抗震質量;
。ㄈ┙ㄖ桨负徒Y構布置的抗震要求;
。ㄋ模┙Y構構件的抗震承載力;
。ㄎ澹┗炷两Y構的抗震等級和配筋構造;
。┢鲶w結構的高度、層數(shù)和整體性連接構造;
。ㄆ撸╀摻Y構的整體、局部穩(wěn)定性和連接的整體性;
(八)非結構構件與主體結構的拉結構造;
。ň牛┏(guī)范規(guī)程適用范圍的設計是否經(jīng)過專項審查;
。ㄊ┛拐鸾ㄖ䦟Σ牧虾褪┕さ奶貏e要求。
第六條 建筑工程抗震設防標準不得降低,檢查重點如下:
。ㄒ唬┛拐鹪O防烈度應按國家頒發(fā)的文件和圖件執(zhí)行;
。ǘ┛拐鹪O防類別應符合國家標準的要求;
。ㄈ┑卣鹱饔煤涂拐鸫胧,包括抗震等級和構造不得低于國家標準的要求。
。ㄋ模┙ㄔO單位不得明示或暗示勘察設計單位降低抗震設防標準。
第七條 建設場地的抗震勘察應能準確提供場地條件,提出供結構抗震設計的可靠參數(shù),檢查重點如下:
。ㄒ唬┛辈旃ぷ髻|量
1.鉆孔、取樣和原位測試的數(shù)量、位置和深度;
2.波速測試方法;
3.液化土層中標貫試驗的數(shù)量;
4.不利地段的勘察。
。ǘ┛辈靾蟾尜|量
1.場地類別劃分的準確性;
2.液化評價的準確性;
3.邊坡地震穩(wěn)定性評價的合理性;
4.供時程分析用的土層動力參數(shù)的可靠性;
5.對液化地基和不利地段的地基基礎設計建議的合理性。
第八條 地基基礎設計應以上部結構形式和勘察成果為依據(jù),保證地基承載力和穩(wěn)定性滿足要求,檢查重點如下:
。ㄒ唬┗A選型和地基處理
1.是否依據(jù)勘察成果;
2.有液化土層的地基,基礎選型、埋深和布置是否合理;
3.液化地基的處理方案、處理深度和檢測結果是否正確。
。ǘ┏休d力
1.天然地基基礎驗算時,是否按抗震規(guī)范要求調整地基承載力;
2.樁基驗算時,是否按規(guī)范要求調整單樁承載力;
3.液化土中的樁基承載力,是否滿足抗震要求。
。ㄈ┑鼗c邊坡穩(wěn)定性
1.傾斜場地液化的抗滑動驗算、抗滑動措施和結構抗裂措施;
2.對可能發(fā)生地震滑移的邊坡,是否按勘察成果進行處理。
。ㄋ模嬙
液化土中樁基的配筋范圍和構造是否滿足抗震要求。
第九條 建筑方案和結構布置應符合抗震概念設計的要求,檢查重點如下:
。ㄒ唬┙ㄖ桨负筒贾
1.是否符合規(guī)則性要求;
2.一般不規(guī)則時是否按規(guī)范采取加強措施;
3.特別不規(guī)則時是否采取比規(guī)范要求更強的有效抗震措施。
。ǘ┙Y構體系
1.結構應設計成雙向抗側力體系,同一樓層不應采用不同結構材料混合承重的抗側力體系;
2.復雜結構應有合理的地震作用傳遞途徑;
3.應采取措施防止局部構件的地震破壞導致整個結構喪失對重力的承載力;
4.對抗震薄弱部位的判斷和措施是否合理。
第十條 結構抗震計算應重點檢查下列內容:
。ㄒ唬┗居嬎銋(shù)
1.設防烈度、設計基本地震加速度、設計地震分組、場地類別正確;
2.計算模型和主要荷載取值。
。ǘ┯嬎憬Y果的分析判斷
1.關鍵部位計算機輸出結果的判斷和不當結果的處理;
2.人工計算的假定、公式和分項系數(shù)。
。ㄈ┰O計說明、施工圖與計算結果相符的程度。
第十一條 混凝土結構抗震計算和構造,尚應重點檢查下列內容:
(一)抗震等級;
。ǘ┙Y構總地震剪力系數(shù);
。ㄈ╆P鍵部位框架梁柱和剪力墻的構造做法;
。ㄋ模⿴мD換層、帶加強層、錯層、多塔和連體結構中,關鍵部位的構造做法。
第十二條 多層砌體結構抗震計算和構造,尚應重點檢查下列內容:
。ㄒ唬┓课菘偢叨群蛯訑(shù)應在規(guī)定的限值之內;
。ǘ╆P鍵墻段的抗震承載力應滿足要求;
。ㄈ嬙熘、圈梁設置的數(shù)量、位置和構造做法;
。ㄋ模╊A制板的支承長度、樓板與墻體的連接構造。
第十三條 底部框架砌體結構抗震計算和構造,尚應重點檢查下列內容:
。ㄒ唬┓课菘偢叨群蛯訑(shù)、底部框架的層數(shù)應在規(guī)定的限值之內;
(二)上下樓層的側向剛度比和墻體布置應符合規(guī)定;
。ㄈ┑撞炕炷两Y構的抗震等級;
。ㄋ模┩袎α汉瓦^渡層的構造做法。
第十四條 鋼結構抗震計算和構造,尚應重點檢查下列內容:
。ㄒ唬┦欠褚12層為界區(qū)分計算和構造要求;
(二)鋼框架-支撐結構中,框架承擔的地震作用;
(三)關鍵部位構件的長細比和板件的寬厚比;
。ㄋ模┝褐(jié)點的構造做法和柱腳構造。
第十五條 非結構的抗震構造,應重點檢查下列內容:
。ㄒ唬┓墙Y構對結構整體剛度的影響,應在計算分析中予以考慮;
(二)填充墻、女兒墻、隔墻和其他非結構構件與主體結構的拉結措施;
(三)設備管道在墻體和樓蓋的洞口應有相應的加強措施。
第十六條 超限設計的建筑工程,應重點檢查下列內容:
。ㄒ唬┏薷邔咏ㄖこ淌欠裨诔醪皆O計階段申報抗震設防專項審查,抗震設防專項審查意見是否符合《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技術要點》的要求;
。ǘ┏薷邔咏ㄖこ痰氖┕D是否執(zhí)行了抗震設防專項審查意見,施工圖審查機構是否檢查了抗震設防專項審查意見的落實情況;
(三)其他超規(guī)范、規(guī)程設計的建筑工程,是否按《建筑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第29條規(guī)定,經(jīng)省級及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組織的建設工程技術專家委員會審定。
第十七條 建筑工程材料應保證質量,滿足工程的需要,檢查重點如下:
(一)原材料檢驗(試驗)報告及保管情況;
。ǘ└鞣N材料的強度是否滿足設計要求,是否符合抗震材料的最低強度要求。
第十八條 抗震建筑地基處理和基礎施工,重點檢查下列內容:
。ㄒ唬z測方法、手段、數(shù)量和結果;
。ǘz測結果總體評價的合理性;
。ㄈ┑鼗夯幚斫Y果的可靠性。
第十九條 抗震建筑上部結構的施工,重點檢查下列內容:
(一)混凝土結構
1.主要受力鋼筋和箍筋的級別、種類、直徑、根數(shù)和間距;
2.混凝土試塊留置、數(shù)量、養(yǎng)護條件等。
。ǘ┢鲶w結構
1.砂漿試塊留置、數(shù)量、養(yǎng)護條件等;
2.縱橫墻交接處和轉角處的留槎形式;
3.構造柱、圈梁的施工;
4.預制板的擱置長度、圓孔板堵孔情況。
。ㄈ╀摻Y構
焊縫抽查數(shù)量和質量。
第二十條 村鎮(zhèn)民居建筑抗震設防質量,重點檢查下列內容:
。ㄒ唬┛拐鹪O防標準;
。ǘ┙ㄔO場地的選擇;
。ㄈ〾w布置的規(guī)則性;
。ㄋ模┓课莸恼w性連接構造;
(五)房屋局部易損部位的構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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