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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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土地登記代理人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大綱(一)

2008-07-07 09:46 來源: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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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編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審定

二○○四年一月

考試說明

  第一科目土地登記相關法律知識

  第一篇民法基本知識

  第二篇行政法基本知識

  第二科目土地權利理論與方法

  第三科目地籍調查

  第四科目土地登記代理實務

  考試使用題型的樣題

  考試說明

  為幫助廣大應考人員進一步熟悉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yè)資格考試的內容和要求,特作如下說明:

  一、考試目的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的快速發(fā)展,土地產(chǎn)權的交易日趨頻繁,土地權利人的自我保護意識也日益增強,土地登記的法律保護作用愈來愈受到社會的廣泛關注與高度重視,為了向社會提供高效、安全的土地登記代理中介服務,發(fā)展和完善土地市場,規(guī)范土地登記代理行為,提高土地登記代理人員的業(yè)務素質,客觀評價土地登記代理人的知識水平和專業(yè)能力,根據(jù)人事部、國土資源部《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yè)資格制度暫行規(guī)定》和《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yè)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規(guī)定,決定在全國范圍內舉辦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yè)資格考試。

  二、考試性質

  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yè)資格制度是為適應市場經(jīng)濟發(fā)展需要而建立的一項職業(yè)資格制度,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yè)資格考試是國家設定的職業(yè)資格考試。對通過全國統(tǒng)一考試成績合格者,頒發(fā)人事部、國土資源部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yè)資格證書》;經(jīng)登記并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登記代理人登記證》者,方可以土地登記代理人的名義,按規(guī)定從事土地登記代理業(yè)務。

  獲得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yè)資格的人員,已具備承擔經(jīng)濟專業(yè)技術中級職務的水平和能力,職業(yè)資格在全國范圍內有效,單位可根據(jù)工作需要,按國家規(guī)定聘任經(jīng)濟師職務。

  三、考試方式

  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yè)資格考試為滾動考試(每兩年為一個滾動周期),參加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xù)兩個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2002年12月18日前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的人員,可免試土地權利理論與方法和地籍調查2個科目,只參加土地登記相關法律知識和土地登記代理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但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才可取得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yè)資格證書。

  四、考試內容

  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yè)資格考試科目有:土地登記相關法律知識、土地權利理論與方法、地籍調查、土地登記代理實務。其中土地登記代理實務科目含主觀題,在答題紙上作答;其余三科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各科目考試大綱的內容,分為掌握、熟悉、了解三個層次。

  五、試卷題型

  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yè)資格考試的4個科目中土地登記相關法律知識、土地權利理論與方法、地籍調查三個科目的題型為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土地登記代理實務的題型為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綜合分析題。

  六、考試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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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科目土地登記相關法律知識

第一篇民法基本知識

  一、民法的概念和調整對象

  掌握民法的概念和特征。

  熟悉民法調整的對象。

  了解民法的作用。

  二、民法的基本原則

  掌握民法的平等原則、自愿原則、等價有償原則、公平原則、誠實信用原則、公序良俗原則、禁止權利濫用原則的概念。

  熟悉民法各項基本原則的內容。

  了解民法各項基本原則的意義。

  三、民事法律關系

  掌握民事法律關系、民事法律事實、民事權利、民事義務、民事責任的概念、特征和分類。

  熟悉民事法律關系的發(fā)生、變更和消滅。

  了解民事權利的保護方法,侵權責任構成要件,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

  四、民事主體

  掌握民事主體中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合伙的概念、特征和分類,自然人、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概念、特征,宣告失蹤、宣告死亡、監(jiān)護的概念。

  熟悉各類民事主體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內容,宣告失蹤、宣告死亡和監(jiān)護制度的基本法律要求,法人的成立,法人機關,法人的變更、終止和清算,合伙財產(chǎn)和個人合伙的內部關系,個人合伙的債務承擔,個人合伙的終止。

  了解證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文件和住所,個體工商戶與農(nóng)村承包經(jīng)營戶的財產(chǎn)責任,國家作為民事主體時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五、民事法律行為

  掌握民事法律行為的概念、特征和分類,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概念和特征,意思表示的概念,無效民事行為的概念、特征和類型,可變更、可撤銷民事行為的概念、特征和類型,效力未定的民事行為的概念、特征和類型。

  熟悉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部分無效的民事行為、無效民事行為的法律后果。

  了解意思主義與表示主義。

  六、代理

  掌握代理的概念、特征和類型,無權代理的概念、特征和類型,代理權的行使原則。

  熟悉代理權行使的限制,代理權的終止,無權代理的法律效果,表見代理。

  了解代理的作用和適用范圍。

  七、時效與期限

  掌握取得時效、訴訟時效、除斥期間、期限的概念。

  熟悉取得時效的構成要件,取得時效的效力,取得時效的中斷,訴訟時效與除斥期間的區(qū)別,訴訟時效的法律效力,訴訟時效的種類,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方法,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和延長。

  了解取得時效和訴訟時效的適用范圍,期限的法律要求。

  八、物權概述

  掌握物權的概念、特征和種類。

  熟悉物權變動的法律規(guī)則,物權的公示效力。

  了解物權法定主義的一般理論。

  九、所有權

  掌握所有權的概念和特征,建筑物區(qū)分所有權的概念和特征,共有的概念、特征和類型,相鄰關系的概念。

  熟悉所有權的取得制度,所有權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能,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制度的法律要求,相鄰關系制度的法律要求。

  了解所有權與所有制的關系。

  十、土地使用權

  掌握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用地使用權、國有自然資源使用經(jīng)營權的概念和特征。

  熟悉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用地使用權、國有自然資源使用經(jīng)營權制度的基本法律要求。

  了解典權制度的基本內容。

  十一、擔保物權

  掌握抵押權的概念和特征,質權的概念和特征,留置權的概念和特征。

  熟悉抵押權的設定、抵押權登記、抵押權的效力、抵押權的行使、抵押權的消滅、最高額抵押的基本法律要求。

  了解質權和留置權制度的基本內容。

  十二、合同的概述

  掌握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熟悉保證和定金制度的基本法律要求。

  了解合同的分類。

  十三、合同的訂立(成立)與效力

  掌握合同訂立的概念,要約、承諾的概念。

  熟悉合同生效的條件和效力,合同無效和可撤銷的法律后果。

  了解締約過失責任制度的基本內容。

  十四、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掌握合同變更和解除的概念。

  熟悉合同變更和解除制度的基本法律要求。

  了解合同變更與解除的效力。

  十五、合同的履行與終止

  掌握合同履行、合同終止的概念。

  熟悉合同履行的具體法律要求,雙務合同履行中的同時履行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不安抗辯權制度的基本內容,合同終止的原因。

  了解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則。

  十六、違約責任

  掌握違約責任的概念和構成要件。

  熟悉違約責任的具體形式:繼續(xù)履行、支付違約金、損害賠償;違約的免責事由:不可抗力、受害人的過錯、免責條款。

  了解違約責任的歸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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