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jiān)理工程師考試調價公式的基本原則資料已經提供給大家,2020年監(jiān)理工程師考試時間9月5、6日,在考試之前建設工程教育網小編將持續(xù)為考生更新監(jiān)理工程師考試知識點,希望成為大家備考監(jiān)理工程師考試的得力小幫手。
2020年監(jiān)理工程師考試《合同管理》知識點:調價公式的基本原則資料已經準備好啦,大家快來學習吧!
合同管理知識點:調價公式的基本原則
(1)每次計算調整差額時,如果得不到現行價格指數,可暫用上一次價格指數計算。
(2)由于變更導致合同中調價公式約定的權重變得不合理時,由監(jiān)理人與承包人和發(fā)包人協(xié)商后進行調整。
(3)因非承包人原因導致工期順延,原定竣工日后的支付過程中,調價公式繼續(xù)有效。
(4)因承包人原因未在約定的工期內竣工,后續(xù)支付時應采用原約定竣工日與實際支付日的兩個價格指數中,較低的一個作為支付計算的價格指數。(懲罰違約者原則)
【2016年試題】根據《標準施工合同》,因承包人原因未在約定的工期內竣工時,原約定竣工日的價格指數和實際支付日的價格指數會有所不同,后續(xù)支付時應將( )作為支付計算的價格指數。
A.兩個價格指數中的較高者
B.兩個價格指數中的均值
C.兩個價格指數中的較低者
D.兩個價格指數按約定權重的均值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本題考查的是工程款支付管理。因承包人原因未在約定的工期內竣工,后續(xù)支付時應采用原約定竣工日與實際支付日的兩個價格指數中,較低的一個作為支付計算的價格指數。懲罰違約者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