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jiān)理工程師考試《理論與法規(guī)》知識點:格式條款和締約過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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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與法規(guī)知識點:格式條款和締約過失責任
格式條款
◆概念: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xié)商的條款。
◆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quán)利的,該條款無效。
◆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fā)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
締約過失責任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1)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2)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3)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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