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建造師工程法規(guī)核心考點:延期開工、核驗和重新辦理的條件
為幫助廣大考生順利通過2015年一級建造師考試,建設工程教育網針對一級建造師進行了復習資料收集整理,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成就你的工程師夢!
延期開工、核驗和重新辦理的條件
(1)建設單位應當從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3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向發(fā)證機關申請延期;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3個月。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超過延期時限的,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
(2)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設單位應當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個月內,向發(fā)證機關報告,并按照規(guī)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維護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復施工時,應當向發(fā)證機關報告;中止施工滿1年的工程恢復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報發(fā)證機關核驗施工許可證(不是重新辦理)。
(3)批準開工報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開工或者中止施工的,應當及時向批準機關報告情況。因故不能按期開工超過6個月的,應當重新辦理開工報告的批準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