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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chǎn)基礎知識:房貸保險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2014-01-06 13:38  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wǎng)整理  字體: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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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員問題】房貸保險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解答】再了解了什么是房貸保險之后,我們再來看看房貸保險的注意事項:

  1、實際承擔期限

  貸款保險合同規(guī)定,保險期限與貸款期限一致,保險責任知購房合同約定交房之日起至借款本息還清之日止。

  對此,有關專家指出,保險責任的實際承擔期限,其實短于合同規(guī)定的保險期限。目前人們貸款所購的大多是期房,貸款發(fā)放日和實際交房日有一段時間差,人們一般是先貸款、后交房。而保險費是從貸款開始之日起開始計收,可合同中規(guī)定:保險責任自購房合同約定交房之日起開始承擔。在貸款發(fā)放日至交房日這段空白期,保險公司沒有承擔任何保險責任,因此,保險公司承擔保險責任的期限明顯短于貸款期限。

  2、保費收費方式

  有的保險公司在合同中規(guī)定保險費“按年收取”,但實際操作中,往往一次性收取。對此專家認為:它無償占用了購房者幾十年的利息收入,加重了購房者的經(jīng)濟負擔。保險公司對此種方式的解釋是,如果逐年收取保費,不但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而且要承擔購房者不繳納續(xù)期保費的風險。很多壽險產(chǎn)品,保險期限長達幾十年,保費卻按年、按季,甚至按月收取。此外,即便購房者不能按期繳納保險費,保險公司完全可以解除保險合,不承擔保險責任。

  3、誰是合同受益人

  抵押住房貸款保險合同通常規(guī)定,銀行是第一受益人。對此,廣大購房者很不理解:明明是自己花錢買房,自己卻不是受益人。銀行完全沒有必要“冒天下之大不韙”,要求作為合同的第一受益人,受益人應該是購房者。

  可以看出,購房者買了房貸保險并不意味著高枕無憂,在您簽訂房貸保險合同之前,應該聘請專業(yè)的律師幫助您審查合同的保險責任的實際承擔期限、保單免責范圍、保費收費方式等,更明確地細化保險公司的責任和義務。這樣一來,當您遇到需要理賠的情形,與保險公司交涉時,可以減少理賠環(huán)節(jié),也節(jié)省理賠時間。

  以上內(nèi)容均根據(jù)學員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整理而成,供參考,如有問題請及時溝通、指正。

責任編輯:tr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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