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估價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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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全國土地估價師考場規(guī)則

2011-03-21 13:31 來源:中國土地估價師協(xié)會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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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根據(jù)《關于組織2011年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2011年全國土地估價師考場規(guī)則:

  一、應試人員應當在每場考試前20分鐘憑準考證、身份證進入考場,對號入座,并將準考證、身份證件放在考桌右上角,以便監(jiān)考人員查對。

  二、遲到30分鐘不得入場,開考30分鐘后方可交卷出場。無準考證、身份證者不得參加考試。

  三、應試人員除可攜帶2B鉛筆、橡皮、尺子和黑色鋼筆(簽字筆)以及不具備文字儲存或音響功能的計算器用于答題使用外,不得攜帶任何書籍、資料、筆記、紙張及各類無線通訊工具進入考場。

  四、應試人員不得要求監(jiān)考人員解釋試題

  五、應試人員應使用2B鉛筆填涂客觀題答題卡,使用黑色鋼筆(簽字筆)按要求填寫相關信息,并在主觀題答題卡區(qū)域內(nèi)進行答題。

  六、開考時間到,應試人員方可答題。答題時應保持答題卡平整,切勿折損,并保證字跡清楚。客觀題考試部分應使用2B鉛筆在答題卡相應題號選項中填涂應試人員認為正確的答案,答在試卷或草稿紙上均無效;主觀題應使用黑色鋼筆(簽字筆)在答題卡上解答,答在答題區(qū)域外或草稿紙上均無效。

  七、應試人員應嚴格遵守考場紀律,保持考場肅靜,不得相互交談,不得偷看他人答卷或相互核對試卷、答案內(nèi)容,不得交換試卷、答題卡或在答題卡上設置標記,不得夾帶、窺視、抄襲或利用電子設備等作弊,不得在考場內(nèi)吸煙、隨意站立及走動,不得冒名代考。應試人員離開座位時,應向監(jiān)考人員舉手示意,監(jiān)考人員應及時回收試卷、答題卡及草稿紙;交卷、卡后立即退出考場,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喧嘩。

  八、考試時間結束,應試人員應立即停止答題,將答題卡、試卷及草稿紙反扣放在桌面上,依次退出考場,不得將試卷、答題卡及草稿紙帶出考場。

  九、應試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

 。ㄒ唬┛荚囍邢嗷ソ徽劦;

 。ǘ┛荚嚂r間終結前,離開考場后即大聲說話或長時間逗留的;

 。ㄈ╅_考15分鐘后仍未在答題卡規(guī)定位置填寫相關信息的;

 。ㄋ模┛荚嚂r間終結仍繼續(xù)答題的。

  十、應試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取消該科成績;視情節(jié)嚴重的,取消本年考試各科成績:

 。ㄒ唬┯械诰艞l行為之一,經(jīng)警告無效的;

  (二)違反第三條規(guī)定,攜帶書籍、資料、筆記、紙張及無線通訊工具進入考場的;

  (三)在試卷卷面非署名處署名或在試卷上作識別標記的;

 。ㄋ模└Q視他人答題,抄襲與考試內(nèi)容有關信息的;

 。ㄎ澹﹨f(xié)助他人答題,傳遞有關考試內(nèi)容信息,或故意讓他人抄襲答案的。

  十一、應試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取消其本次考試資格,兩個考試年度內(nèi)不得參加全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

 。ㄒ唬┛荚囍袚Q答題卡,攜帶試卷或答題卡、草稿紙出考場或撕毀的;

  (二)由他人冒名頂替應考和代人應考的;

 。ㄈ┐üぷ魅藛T作弊的;

 。ㄋ模⿺_亂考點、考場秩序,或者威脅考試工作人員人身安全的;

  (五)有第九條或第十條行為之一,且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

  對于本條第二類情形,代考人、被代考人由有關方面追究責任并給予處罰。代考人已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估價師資格證書》的,撤銷其土地估價師資格,并將有關情況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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