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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安全工程師《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復習導航(6)

2011-08-01 11:35  來源:  字體:  打印

  六、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認定和處理的依據

  1.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認定的依據根據事故調查所確認的事實,分清事故責任。

  (1)直接責任者:指其行為與事故的發(fā)生有直接關系的人員。

  (2)主要責任者:指對事故的發(fā)生起主要作用的人員。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由肇事者或有關人員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a.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yè)、冒險作業(yè)造成事故的;

  b.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和操作規(guī)程,造成傷亡事故的;

  c.違反勞動紀律、擅自開動機械設備或擅自更改、拆除、毀壞、挪用安全裝置和設備,造成事故的。

 ?。?)領導責任者:指對事故的發(fā)生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有關領導應負領導責任:

  a.由于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guī)章和操作規(guī)程不健全,職工無章可循,造成傷亡事故的;

  b.未按規(guī)定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或職工未經考試合格上崗操作造成傷亡事故的;

  c.機械設備超過檢修期限或超負荷運行,或因設備有缺陷又不采取措施,造成傷亡事故的;

  d.作業(yè)環(huán)境不安全,又未采取措施,造成傷亡事故的;

  e.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塵毒治理和安全設施不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人生產和使用,造成傷亡事故的。

  2.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認定和處理的依據

  根據事故調查的結論,對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對事故責任人進行處理,落實防范重復事故發(fā)生的措施,實現貫徹“四不放過”的原則要求。

 ?。?)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

  (2)“四不放過”的原則;(事故原因沒有查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公正、公開的原則;(在一定范圍內公開,能引起全社會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視;能使較大范圍的干部群眾吸取事故的教訓;有利于挽回事故的影響。)

  (4)分級管轄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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