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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開展平板玻璃建設項目專項清理的通知

2011-10-10 10:54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  【  【打印】【我要糾錯】

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開展平板玻璃建設項目專項清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fā)展改革委:

  2009年9月,國務院以國發(fā)[2009]38號文批轉了我委等部門《關于抑制部分行業(yè)產能過剩和重復建設引導產業(yè)健康發(fā)展的若干意見》,要求將堅決抑制平板玻璃等行業(yè)產能過剩和重復建設作為結構調整的重點工作抓緊抓好。文件下發(fā)后,各地區(qū)、各相關部門和單位積極貫徹落實,有力促進了產業(yè)健康發(fā)展。但近期,部分地區(qū)和企業(yè)未按國發(fā)[2009]38號文要求,報經我委組織論證和核準,擅自建設了一批平板玻璃生產線項目,重復建設態(tài)勢嚴峻,產能過剩問題更加凸顯,市場嚴重供大于求,產品價格大幅下降,全行業(yè)處于虧損的邊緣,這與國家要求的控制總量、調整產業(yè)結構、提高經濟發(fā)展質量和效益的宏觀調控政策取向相悖。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領導批示精神,了解地方執(zhí)行國發(fā)[2009]38號文件情況,決定對平板玻璃建設項目進行專項清理,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圍

  對國發(fā)[2009]38號文出臺后審批建設以及擬建平板玻璃生產線項目進行全面清理。

  二、清理內容

  平板玻璃生產線項目建設內容、審批手續(xù)、是否符合國發(fā)[2009]38號文件精神及相關產業(yè)政策等。

  三、清理要求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fā)展改革委對轄區(qū)內擬建項目一律要求不得開工建設,對未按規(guī)定核準建成但未投產項目一律要求不得點火,對現有、在建平板玻璃生產線項目進行逐線檢查。根據清理情況,撰寫內容完整、情況清楚、分析深入、建議針對性強的清理報告,并按附件一、附件二要求,填寫情況表。清理報告和附表(附光盤)請于2011年10月31日前報送我委。

  在開展清理工作的同時,我委將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赴平板玻璃重復建設問題突出、新增產能情況嚴重的地區(qū),進行實地檢查。

  各地要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tǒng)一到國家宏觀調控的決策部署上來,增強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和憂患意識,高度重視此項工作,進行認真而不是敷衍的清理。對于故意瞞報和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嚴格責任追究制度,對相關單位和當事人施行問責。

  聯 系 人:孫健程 劉明

  聯系電話:010-68502775 68502592 68502060(傳真)

  電子信箱:jianchengsun@163.com

  附件:一、___。▍^(qū)、市)平板玻璃生產線項目匯總情況表

     二、___。▍^(qū)、市)平板玻璃生產線項目基本情況表

  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辦公廳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責任編輯:藍精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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