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3-11 16:58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招標師考試 關于指定采購或分包
我國《招投標法》規(guī)定, 招標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標明特定的生產供應者以及含有傾向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其他內容。
這說明,在招標文件中所列的指定采購是不合法的。這也與國際慣例相同,即中標人在進行符合標準的材料預購配件的采購時,無需向發(fā)包人申報并征得其同意。
但在相關指定分包問題上,應該注意,盡管指定分包的方式是符合國際慣例的(如FIDIC合同體系),但基于我國目前的法律,不支持指定分包,即招標人不得指定分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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