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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24 15:32 來源于網絡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1河、塘、湖、海地區(qū)路基施工,應事先查明洪水情況和路基基底有無泥沼軟土地層;浸水路堤邊坡防護高度應考慮設計水位和壅水高,水面寬闊河灘、海灘還應考慮浪襲和余高;軟土地基應采取基底穩(wěn)定措施。
2常水位以下路堤,宜用水穩(wěn)性好、塑性指數不大于6且壓縮性小、不易風化的透水性土填筑。如采用天然級配的砂礫、卵石、礦渣、石質堅硬而不易風化的片、塊、碎石等,邊坡不得陡于1:2,必要時可在一側或兩側設置護道和邊坡防護。
3路堤跨越洪水淹沒地段,其兩旁不應設置取土坑。特殊情況下的三、四級公路,如需設置取土坑,應留有寬度不小于4m的護坡道,并在路堤下游20m以遠設置。
4路基防護可分別情況采用植物防護、石砌護坡、混凝土板護坡、石籠、拋石、擋土墻等措施。
5在施工兩側水位差較大的河灘路堤時,為防止管涌現象,除放緩下游一側邊坡外,還宜設濾水趾和反濾層。若滲流通過基底,則應在基底設隔滲墻或隔滲層。
6施工期間應注意防洪,防洪工程宜在洪水期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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