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履行是指債務人全面地、適當?shù)赝瓿善浜贤x務,債權人的合同債權得到完全實現(xiàn)。
1.合同履行應當遵循如下原則
。1)適當履行原則: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2)協(xié)作履行原則: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jù)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xié)助、保密等義務。
。3)情事變更原則:合同依法成立后、履行完畢前,由于客觀情事發(fā)生異常變化,致使履行合同將對一方當事人沒有意義或者造成重大損害,而這種變化是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不能預見并且不能克服的,該當事人可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解除合同。其適用要件包括:①須有不可預見的情事變更;②情事變更須發(fā)生于合同成立后和履行完畢前;③情事變更須不可歸則于當事人;④須情事變更的結果使維持原有合同效力顯失公平。
2.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
抗辯權,是在符合法定條件時,一方得對抗對方當事人的履行請求權,暫時拒絕履行其債務的權利?罐q權是債務人對抗債權人的工具。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有三種:
(1)同時履行抗辯權:是指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雙務合同的當事人一方享有的、在對方未履行債務或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的權利。其法律基礎是誠實信用原則,以平衡當事人之間的利益。
。2)先履行抗辯權: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順序的雙務合同中,當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債務或其履行不符合約定時,后履行一方享有的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的權利。此抗辯權為后履行一方提供保護。
。3)不安抗辯權:是指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jù)證明對方在合同成立后發(fā)生了法律規(guī)定的喪失或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情形時,可以中止履行其債務的權利。此抗辯權保護先履行一方。其適用條件為后履行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經(jīng)營狀況嚴重惡化;轉移財產(chǎn)、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喪失商業(yè)信譽;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此時先履行方負有舉證義務和通知義務,依法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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