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銷民事行為是行為人意思表示不真實,法律賦予表意人撤銷權,由其決定行為效力的民事行為。有以下幾種:
。1)行為人對行為內(nèi)容有重大誤解的;
。2)顯失公平的;
(3)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侵害非國家利益的行為。
可撤銷民事行為的法律后果:因意思表示不真實而使自己遭受損失的人具有撤銷權,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予以變更或者撤銷該行為。但是撤銷權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nèi)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被撤銷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起無效。如果撤銷權人在法定期限內(nèi)不行使撤銷權,則該民事行為繼續(xù)有效。民事行為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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