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設施制度:
居民要愛護居住區(qū)內的供水、供電、通信、路燈、衛(wèi)生、宣傳牌、花草樹木和居民健身娛樂設施。
主動制止和揭發(fā)破壞公共設施的人和事,凡破壞公共設施的人員,要負責恢復原狀,并處以所損壞設施價值兩倍的罰款,,同時向居民通告。
居民戶要教育年幼子女不要在公共設施上亂涂亂畫,違者要負責清理干凈,每次處以10元罰款。
垃圾站要在指定地點進行垃圾處置,四周要與公共場所設置隔離帶,不得超越范圍經(jīng)營,違者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每次罰款100元,并強制執(zhí)行。
居民戶不得將公共設施占為已有,要互諒互讓、資源共享。
要保持道路暢通,不得在道路上打曬谷物,違者每次罰款100元。
建設戶不得占道堆放砂石水泥,建筑材料堆放以及施工都必須在下水道線以內進行,建成后,及時將場地進行清理平整,違者每次罰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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