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我們

在線客服

幫助

24小時客服:010-82326699 400-810-5999

建設工程教育網(wǎng) > 政策法規(guī) > 地方法規(guī) > 正文

哈爾濱市侵華日軍第七三一部隊舊址保護條例

2013-09-27 17:18    【  【打印】【我要糾錯】

  《哈爾濱市侵華日軍第七三一部隊舊址保護條例》業(yè)經(jīng)哈爾濱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于2011年5月26日通過,黑龍江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于2011年8月12日批準,現(xiàn)予公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哈爾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2011年9月21日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侵華日軍第七三一部隊舊址的保護,發(fā)揮其揭露法西斯戰(zhàn)爭罪行,進行和平與愛國主義教育的重要作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等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市行政區(qū)域內侵華日軍第七三一部隊舊址(以下簡稱舊址)的保護。

  第三條 舊址范圍包括侵華日軍第七三一部隊本部、細菌彈殼制造廠、吉林街聯(lián)絡處、白都寮、日本領事館、城子溝野外實驗場遺存的單體、群體及附屬建筑等不可移動文物和舊址保護管理機構保存、陳列的可移動文物。

  第四條 舊址的保護,堅持保護為主、有效利用、科學管理的原則,確保舊址的真實和完整。

  第五條 本條例由市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舊址保護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

  舊址保護管理機構負責舊址保護的日常管理工作。

  舊址所在區(qū)人民政府和城鄉(xiāng)規(guī)劃、城鄉(xiāng)建設、財政、環(huán)境保護、城市管理、公安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權限,負責做好舊址保護和管理的有關工作。

  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舊址的義務,有對破壞舊址的行為制止和檢舉的權利。

  第七條 舊址保護規(guī)劃應當納入市國民經(jīng)濟和社會發(fā)展規(guī)劃、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和城鄉(xiāng)規(guī)劃。

  第八條 舊址保護和管理經(jīng)費納入市級財政預算。

  鼓勵和支持國內外有關組織和個人為保護舊址進行捐贈。

  舊址保護經(jīng)費和捐贈款項,應當專款專用,不得挪用。

  第九條 制定舊址保護規(guī)劃、審批與舊址有關的建設工程、決定與舊址保護有關的其他重大事項,應當聽取專家意見。

  第十條 對舊址建筑劃定保護區(qū)域。

  保護區(qū)域分為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保護范圍分為重點保護區(qū)和一般保護區(qū)。

  舊址的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按照依法批準公布的范圍執(zhí)行。

  第十一條 舊址保護管理機構應當按照保護區(qū)域規(guī)定,在舊址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設置保護標志、界樁或者說明。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拆除或者擅自移動保護標志、界樁或者說明。

  第十二條 新發(fā)現(xiàn)的舊址,需要劃入保護區(qū)域的,應當經(jīng)依法批準公布,并對舊址保護規(guī)劃做相應調整。

  第十三條 禁止對舊址建筑實施下列行為:

 。ㄒ唬┩课、刻畫或者損壞;

 。ǘ┰O置廣告、標語牌,懸掛、張貼宣傳品;

  (三)存放易燃、易爆、腐蝕性等危險品和堆放雜物;

 。ㄋ模└淖冊械牧⒚嬖煨、表面材質、色調,擅自添加設備或者構件;

 。ㄎ澹⿹p毀、改建、添建或者拆除。

  禁止涂污、刻畫或者損壞陳列文物。

  第十四條 在舊址保護范圍內,禁止實施下列行為:

 。ㄒ唬┩跍稀⑷⊥、打井及其他改變地形地貌的活動;

 。ǘ┐娣乓兹、易爆、腐蝕性等危險品;

 。ㄈ⿹p壞、拆除或者擅自移動保護設施;

 。ㄋ模﹥A倒垃圾和污水、焚燒、野炊;

 。ㄎ澹┰诮古臄z區(qū)域或者對禁止拍攝的文物進行拍攝;

 。┰谥付▍^(qū)域外設立營業(yè)攤點,兜售商品;

  (七)其他損毀或者破壞舊址及歷史風貌的行為。

  第十五條 在舊址保護范圍內除進行舊址建筑的維護、修繕、保護和展示工程,不得進行其他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yè)。

  因特殊情況確需在舊址保護范圍內進行其他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yè)的,應當征求舊址保護管理機構意見,并經(jīng)依法批準后實施。建設單位在施工中應當采取有效保護措施確保舊址安全。

  第十六條 在舊址重點保護區(qū)內,除應當遵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guī)定外,禁止實施下列行為:

  (一)設置大型戶外廣告;

 。ǘ┐罱ㄅ镒、板房等破壞舊址歷史風貌的設施;

 。ㄈ┌惭b或者使用可能危及舊址安全的設施。

  第十七條 在舊址建設控制地帶內,禁止進行對舊址構成危害和破壞舊址歷史風貌的建設項目。

  在舊址建設控制地帶內新建、擴建、改建建筑物或者構筑物,其形式、高度、體量、色調等應當與舊址的歷史風貌相協(xié)調,不得危及舊址安全。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應當征求舊址保護管理機構意見,并經(jīng)依法批準。

  第十八條 在舊址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禁止建設污染舊址及其環(huán)境的設施。對已有的污染舊址及其環(huán)境的設施,環(huán)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責令限期治理。

  第十九條 在舊址保護范圍內現(xiàn)有的不符合舊址保護規(guī)劃或者影響舊址歷史風貌的非文物建筑物、構筑物,應當有計劃地逐步拆除或者按照舊址保護規(guī)劃進行改造。

  第二十條 在舊址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建設項目,應當依法事先進行舊址文物調查、勘探,所需費用由建設單位列入建設工程預算。

  第二十一條 舊址建筑的使用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依法負責保養(yǎng)、維修和安全防范,接受舊址保護管理機構指導和監(jiān)督。

  確需在舊址建筑上添加設備或者構件的,應當征得舊址保護管理機構同意,確認對舊址建筑安全不造成威脅后方可實施。

  第二十二條 制作出版物、電影、電視劇以及專業(yè)錄像、專業(yè)攝影需拍攝舊址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經(jīng)依法批準,并接受舊址保護管理機構的監(jiān)督。

  第二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fā)現(xiàn)舊址文物,應當采取措施保護現(xiàn)場并立即報告舊址保護管理機構,不得擅自處理。

  第二十四條 舊址保護管理機構應當按照舊址保護規(guī)劃開展保護管理工作,并有計劃地組織舊址挖掘、科學研究和宣傳展示工作。

  第二十五條 舊址保護管理機構應當按照不改變舊址原狀的原則,及時對舊址進行修繕、保養(yǎng)。

  修繕舊址時,應當依法辦理批準手續(xù),設計、施工、監(jiān)理等應當由取得文物保護工程資質證書的單位承擔。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市人民政府給予表彰、獎勵:

 。ㄒ唬﹫(zhí)行文物保護法律、法規(guī),保護舊址成績顯著的;

  (二)制止、檢舉破壞舊址行為的;

 。ㄈ┡f址面臨危險,搶救有功的;

 。ㄋ模┌l(fā)現(xiàn)舊址文物,及時保護、報告或者上交的;

 。ㄎ澹楸Wo舊址做出其他貢獻的。

  第二十七條 舊址保護管理機構和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及其管理工作人員,應當認真履行職責;不得濫用職權、徇私舞弊。

  違反本條前款規(guī)定的,由其所在單位、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監(jiān)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對舊址建筑或者陳列的文物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舊址保護管理機構按照下列規(guī)定處罰:

  (一)涂污、刻畫或者損壞舊址建筑或者陳列文物的,責令改正,處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ǘ┰谂f址建筑內存放易燃、易爆、腐蝕性等危險品和堆放雜物的,責令改正,處以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三)改變舊址建筑原有的立面造型、表面材質、色調,擅自在舊址建筑上添加設備或者構件,責令改正,處以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ㄋ模⿹p毀、改建、添建或者拆除舊址建筑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以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以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在舊址保護范圍內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舊址保護管理機構按照下列規(guī)定處罰:

 。ㄒ唬┥米赃M行其他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yè)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以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以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ǘ┻M行挖溝、取土、打井及其他改變地形地貌的活動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以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ㄈ┐娣乓兹、易爆、腐蝕性等危險品的,責令改正,處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四)損壞、拆除或者擅自移動舊址保護標志、界樁或者說明及其他保護設施的,責令改正,處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ㄎ澹┰诮古臄z區(qū)域或者對禁止拍攝的文物進行拍攝的,責令改正,處以二百元以下罰款。

  在舊址重點保護區(qū)內實施前款行為的,從重處罰。

  第三十條 在舊址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工程建設,其工程設計方案未經(jīng)依法批準,危及舊址安全,對舊址的歷史風貌造成破壞的,由舊址保護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以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以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在舊址重點保護區(qū)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舊址保護管理機構按照下列規(guī)定處罰:

 。ㄒ唬┐罱ㄅ镒、板房等破壞舊址歷史風貌設施的,責令改正,處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ǘ┌惭b或者使用可能危及舊址安全設施的,責令改正,處以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應當予以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guī)定處罰。

  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其他規(guī)定的,由城鄉(xiāng)規(guī)劃、環(huán)境保護、城市管理、工商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第三十四條 本條例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責任編輯:天藍
收藏分享:論壇
分享到:
相關新聞
  • 特色班
    4大班次+2-3套全真模擬題
    提升學習效果
  • 精品班
    4大班次+2-3套全真模擬題+1套預測試題
  • 實驗班
    3套全真模擬題+2套預測試題+考前沖關寶典
  • 定制班
    3套模擬題+3套預測題+考前沖關寶典+考前重點
  • 移動班
    以知識點為單元授課練習,
    強化重點、難點、考點
版權聲明

  1、凡本網(wǎng)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wǎng)”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建設工程教育網(wǎng)所有,未經(jīng)本網(wǎng)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經(jīng)本網(wǎng)授權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且必須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wǎng)”。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wǎng)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2、本網(wǎng)部分資料為網(wǎng)上搜集轉載,均盡力標明作者和出處。對于本網(wǎng)刊載作品涉及版權等問題的,請作者與本網(wǎng)站聯(lián)系,本網(wǎng)站核實確認后會盡快予以處理。
  本網(wǎng)轉載之作品,并不意味著認同該作品的觀點或真實性。如其他媒體、網(wǎng)站或個人轉載使用,請與著作權人聯(lián)系,并自負法律責任。
  3、本網(wǎng)站歡迎積極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