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我們

在線客服

幫助

24小時客服:010-82326699 400-810-5999

建設工程教育網 > 政策法規(guī) > 失效法規(guī) > 正文

邯鄲市人民防空通信管理規(guī)定

2013-09-26 16:07    【  【打印】【我要糾錯】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人民防空通信管理,保障戰(zhàn)時迅速準確地傳遞和發(fā)放防空襲警報信號,指揮城市人民防空襲斗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和《河北省人民防空通信管理規(guī)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qū)域內,人民防空指揮通信和警報通信設施的建設、使用、維護和管理,均適用本規(guī)定。

  第三條 人民防空通信(包括指揮通信和警報通信)應利用郵電部門和軍隊現有的通信設施以及人民防空主管部門(以下簡稱人防部門)專用通信設施保障。

  郵電、軍隊和其它有關部門在規(guī)劃通信建設和組織通信建設時,應考慮人民防空通信的需要,給予計劃安排。

  第四條 市人防部門在同級人民政府和軍事部門的領導下,組織實施本市人防通信工作。

  郵電、電力、無線電管理、廣播電視、建設規(guī)劃、計劃、財政等有關部門應按各自職責,協(xié)助同級人防部門做好人防通信工作。

  市和有人民防空任務的縣(市、區(qū))的郵電部門應設專人負責人民防空通信工作。

  第五條 市及縣(市、區(qū))人防部門通信保障職責:

 。ㄒ唬┴撠熜麄髫瀼厝嗣穹揽胀ㄐ诺挠嘘P法規(guī)。

 。ǘ┴撠煍M制城市防空襲通信保障計劃并組織實施。

  (三)負責制定本行政區(qū)域內人民防空襲警報通信建設規(guī)劃并組織實施。

 。ㄋ模┙M織指導本部門通信人員的值勤管理和專業(yè)技術訓練。

 。ㄎ澹┴撠熃M織通信、警報設備的維護管理。

  (六)負責人民防空通信所需經費物資、器材的申請、籌措與保障。

  第二章 建設

  第六條 人民防空通信設施應貫徹平戰(zhàn)結合,全面規(guī)劃,重點建設的方針,確保人民防空通信聯絡的順暢。

  第七條 本市應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建設市級人民防空指揮通信網和警報通信網。峰峰礦區(qū)和有防空任務的縣(市)也應創(chuàng)造條件,建立人民防空指揮通信網和警報通信網。

  人民防空指揮通信網和警報通信網建設規(guī)劃,由人防部門會同建設規(guī)劃主管部門共同編制,人防部門組織實施。

  第八條 根據市人民防空指揮通信網和警報通信網建設規(guī)劃,需要設置人民防空指揮通信終端和警報通信終端設備的單位,必須按人防部門的要求予以安裝;需要在新建建筑物或構筑物上安裝的,其通信工程應與建筑或構筑同時建設。

  安裝警報通信終端設備的建筑物或構筑的結構,應符合人民防空警報通信的技術要求。

  第九條 組建人民防空指揮通信網和警報通信網所需線路,除人防部門自建外,按規(guī)定利用郵電部門既有線路;所需無線電頻率,由無線電管理部門確定。

  第十條 人民防空指揮所人民防空工程內的通信設施,由人防部門配備。

  第十一條 新建人民防空通信設施應與國家和軍隊的通信發(fā)展水平相適應,采用先進通信技術和先進通信設備。

  第十二條 人防部門自建人防地下通信線路需要聯系地上警報點和防空專業(yè)隊時,可利用郵電部門既有的桿路。

  第十三條 人民防空通信設施建設經費在國家撥款不足時,市及縣(市、區(qū))財政應予以支持,也可采取有關單位籌資方式解決。人民防空通信警報設施建設經費專款專用,不得挪作它用。

  第三章 使用

  第十四條 人民防空通信設施戰(zhàn)時用于傳遞、發(fā)放防空警報信號和指揮防空襲斗爭;平時可用于防災害報警、指揮搶險救災和應急通信;經郵電部門核準,在平時也可為社會提供國家允許的通信服務,屬于人防自建的防空警報設施,由人防自行決定。

  第十五條 發(fā)放防空或防災警報信號,由人防部門組織實施。

  設置或許報通信終端設備的單位,接到警報發(fā)放命令后,必須按時準確地發(fā)放。

  第十六條 戰(zhàn)時發(fā)放防空警報信號,由邯鄲市人民防空指揮部決定并發(fā)布命令;平時發(fā)放防災警報信號,由邯鄲市人民政府決定并發(fā)布命令。

  第十七條 試鳴警報信號,必須報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并將有關注意事項通告市民后,方可實施。

  第十八條 市人防警報通信網的音響警報作為主要報警手段,市廣播電臺、電視臺、有線廣播臺、移動通信、尋呼臺以及各種就便音響器材作為輔助報警手段。

  第十九條 郵電、廣播電視和其它有關部門的通信系統(tǒng),必須優(yōu)先傳遞、發(fā)放防空或防災警報信號,并協(xié)助完成人民防空指揮通信的任務。

  第二十條 電力部門應保障人民防空通信和警報所用的電力供應。

  第二十一條 無線電管理部門確定人防部門使用的無線電頻率,其他單位不得占用或混用。

  人防部門用于戰(zhàn)備的無線電臺(站)免收頻率占用費。

  第四章 維護

  第二十二條 人民防空指揮通信終端設備和警報終端設備實行社會化管理,由各設置單位維護管理,使之處于良好狀態(tài)。

  各設置單位發(fā)現電源中斷,警報器誤鳴,線路設備故障等情況,要邊報人防部門,邊采取應急措施及時修復,使機線設備經常處于良好戰(zhàn)備狀態(tài)。

  第二十三條 人防部門負責管理與維護自建的人民防空通信設施,并指導、監(jiān)督人民防空指揮通信終端設備和警報通信終端設備設置單位對終端設備進行維護,定期檢測人民防空指揮通信網和警報通信網的開通情況。

  第二十四條 郵電部門對其提供的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線路負責維護,確保暢通。因撤機、調局、改號、換線等原因需中斷人民防空通信線路時,應提前與人防部門協(xié)商,并采取補救措施。

  第二十五條 因基建或其它原因需要改建或遷移的通信警報終端設備的單位,要報市人防辦公室批準,并按規(guī)定與時限修復。一切費用由呈報單位承擔,各有關部門要給予支持。

  新建警報設施,要按《邯鄲市人民通信建設規(guī)劃》要求進行設點、施工,并報市人防辦公室。

  第二十六條 人民防空通信設施和單位自建的人民防空警報通信終端設備,未經人防部門批準,一律不準拆除、轉讓或租借。

  第二十七條 禁止在人民防空通信設施或警報設施保護區(qū)內進行危害性作業(yè)。

  第五章 獎懲

  第二十八條 凡在人民防空通信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有下列事跡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各級人民政府或人防部門給予表彰和獎勵:

  (一)貫徹執(zhí)行人民防空通信管理規(guī)定、法規(guī)取得顯著成績的;

 。ǘ┰趯嶋H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

 。ㄈ┰谌嗣穹揽罩笓]通信和警報通信科學研究和科技成果應用中成績突出的。

 。ㄋ模┩茐娜嗣穹揽胀ㄐ判袨樽鞫窢幱泄φ。

  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的由人防部門予以處理。拒不執(zhí)行人防部門處理決定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對直接責任人和主管領導人給予行政處分;后果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ㄒ唬┎话惭b人民防空指揮通信或警報通信終端設備的,責令限期安裝;通信工程未與建筑物或構筑物同時建設的,責令限期補建;

  (二)對人民防空指揮通信或警報通信終端設備終護不善,造成損失的,責令限期修復;

 。ㄈ┥米圆鸪嗣穹揽胀ㄐ啪瘓蠼K端設備的,責令限期重新安裝;擅自轉讓或租借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終端設備的,責令立即收回;

  (四)造成人民防空通信或警報設施損壞的,責令賠償損失。

  第三十條 違反本規(guī)定第十五條第二款規(guī)定,誤放或錯放警報信號的,由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對直接責任人和主管領導給予行政處分;后果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規(guī)定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擅自占用或混用人防部門無線電頻率的,由市無線電管理部門依照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

  第三十二條 人民防空通信管理人員玩忽職守或濫用職權造成損失的,由人防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三條 破壞人民防空通信警報設施,拒絕和阻礙人民防空通信管理人員依法執(zhí)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guī)定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收藏分享:論壇
分享到:
相關新聞
  • 特色班
    4大班次+2-3套全真模擬題
    提升學習效果
  • 精品班
    4大班次+2-3套全真模擬題+1套預測試題
  • 實驗班
    3套全真模擬題+2套預測試題+考前沖關寶典
  • 定制班
    3套模擬題+3套預測題+考前沖關寶典+考前重點
  • 移動班
    以知識點為單元授課練習,
    強化重點、難點、考點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建設工程教育網所有,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經本網授權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且必須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2、本網部分資料為網上搜集轉載,均盡力標明作者和出處。對于本網刊載作品涉及版權等問題的,請作者與本網站聯系,本網站核實確認后會盡快予以處理。
  本網轉載之作品,并不意味著認同該作品的觀點或真實性。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轉載使用,請與著作權人聯系,并自負法律責任。
  3、本網站歡迎積極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