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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綜合交通體系重點建設項目融資模式研究

2007-02-28 15:05    【  【打印】【我要糾錯】

  到2010年前后,重慶市規(guī)劃須建成的綜合交通體系重點項目約有50余個,主要涉及公路(包括高速公路、縣際公路、農村公路、國防公路、場站建設等)、水路(包括各種航電樞紐、港口集裝箱作業(yè)區(qū)的建設及三峽庫區(qū)港口復建等)鐵路(包括各條干線、支線、環(huán)線的建設等)、航空(包括重慶江北國際機場的擴建以及黔江舟白支線機場的建設等)多個方面,耗資需數千億元。如此龐大的資金需求規(guī)模除了依靠國家投資外,重慶市政府也必須集中力量籌措大量資金。因此,如何用好、用足國家西部開發(fā)政策,拓寬資金融通的渠道,多方位籌集資金,以保證重慶市綜合交通體系按照規(guī)劃順利建成,成為我們亟待研究的重要課題。

  一、重慶市綜合交通體系重點建設項目融資的基本特點

  在“十五”規(guī)劃以及即將出臺的“十一五”規(guī)劃中所包含的重慶市綜合交通體系重點建設項目,大多屬于在建或擬建的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因此我們在研究這些重點項目融資模式之前,首先應該明確這類交通基礎設施項目融資的基本特點:

  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的建設具有經濟適應性和適度超前性,因此在其投融資過程中不能只注重短期效益、進行短期炒作、片面追求高回報率,而更應當注重項目的長期投資效益和更廣泛的社會經濟效益。

  交通運輸基礎設施是支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的重要基礎設施,涉及到社會公共資源的使用問題,具有明顯的外部效應。因此,政府在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的投融資過程中具有主導作用,對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的建設必須采取必要的扶持政策和管制政策,以保證交通運輸業(yè)健康快速地發(fā)展。

  隨著政府對交通運輸業(yè)管制的放松以及政府壟斷性質的逐步減弱,私人資本在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中將發(fā)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未來將會有更多的民營企業(yè)和外商參與交通基礎設施的建設。因此,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投資主體多元化、融資渠道多樣化是必然的發(fā)展趨勢。

  二、重慶市綜合交通體系重點建設項目的融資模式

  基于上述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融資的基本特點,可將重慶市綜合交通體系重點建設項目的融資模式定位于以下三種:一是政府主導下的債務型融資模式;二是政府主導下的股權型融資模式;三是政府主導下的混合型融資模式。在這些模式中又包含多種具體的融資方式,現分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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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取政府主導下的債務型融資模式,主要是指在政府提供一定資本金的基礎上,充分發(fā)揮政府信用,以小額財政撥款作為杠桿調動更大規(guī)模的、來自不同渠道的債務資金支持交通運輸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利用多元化的債務融資手段,降低融資成本,短時間內籌措巨額資金,確保項目的順利實施。本文在借鑒國內外交通運輸基礎設施融資范例的基礎上,結合重慶市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的實際情況和資金市場的狀況,提出以下幾種具體的融資方式:

  1.政府貸款

  政府貸款是指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向國際金融組織、商業(yè)銀行、外國政府籌集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所需的資金。這種貸款具有方便靈活、管理簡單、風險較小的優(yōu)點,一般不涉及稅務問題,也不涉及基礎設施所有權的轉移問題。但其缺點在于:貸款申請的過程比較復雜,對所貸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有一定限制;國內銀行的信貸資金和規(guī)模有限,不能完全滿足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大規(guī)模建設的資金需求;而國外貸款又會受到外債規(guī)模、國際政治、外交關系等因素的影響。但總的說來,國際金融市場資本規(guī)模龐大,這些資本也都在尋求好的獲利投資機會,因此,交通基礎設施項目融資利用國內外資本的潛力仍然較大。目前重慶市基礎設施領域內的八大國有控股集團在利用貸款籌資方面已取得較大突破,例如,水務控股集團已與9家國內銀行簽訂了55億元長期綜合授信協(xié)議,并取得了10億元的短期信用貸款,此外該集團還與世界銀行、日本海外基金協(xié)會簽訂了22億元人民幣的貸款協(xié)議;而城投集團、建投集團、高投集團也與多家銀行分別簽訂了200億元、160億元和130億元的綜合授信額度。

  2.發(fā)行關于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企業(yè)債券

  發(fā)行債券是籌集資金的一個有效途徑,其優(yōu)勢在于融資成本低、發(fā)債條件相對寬松,比發(fā)行公司股票融資門檻低。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施工周期一般較長,在施工期間資金的投入是非均衡的,同時由于交通基礎設施項目融資涉及的資金數額很大,有時不能按時到位,因此在施工處于資金使用高峰期時,就可以根據情況適當發(fā)行中、短期企業(yè)債券,以解決資金缺口或周轉不靈等問題。目前重慶市基礎設施領域內的八大國有控股投資集團承擔著本市綜合交通體系多個重點項目的建設任務,具備雄厚的實力,因此極具發(fā)行債券的潛力。

  3.信托融資

  信托融資是指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運用、管理或處分的金融服務媒介和平臺。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可采用資金集合股權信托計劃的方式,將其擁有的項目公司部分股權作為信托計劃的資產支持,并委托信托公司分割轉讓給投資者。其優(yōu)點是合作靈活,成本較低,投入較快,不影響原投資方對企業(yè)的控制權,但缺點是如果項目盈利性低,就需采取有效措施來滿足信托資金安全、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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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交通運輸基礎設施項目股份融資

  發(fā)行股票融資具有籌資規(guī)模大、成本低、不需還本付息、可重復融資的特點,符合交通運輸基礎設施項目資金需求量大、回收期長的要求。目前重慶市在利用股票融資這種方式上極具潛力可挖,為加快投融資體制改革,劃撥優(yōu)質資產而成立了八大國有控股集團,即城投公司、高發(fā)公司、高投公司、地產集團、建投公司、開投公司、水務控股和水投公司:截至2004年上半年,八大投資集團的資產總額達到953.37億元,比上年同期增加了387.77億元,增長68.6%;實現業(yè)務收入8.98億元,同比增長21.2%;投資總額達到457.31億元,融資額達到390.19億元,保證了重慶一大批重點工程項目和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的有序推進。因此,現在重慶市政府應考慮在適當的時候扶持這些基礎設施領域內的國有控股集團整體上市,或者通過股權置換、借殼上市等手段,開辟資本市場融資渠道。

  2.特許經營方式融資

  特許經營方式融資,是指政府運用特許經營權的方式委托企業(yè)或與企業(yè)共同建設、運營基礎設施產業(yè)并提供相關服務,以此完成基礎設施建設的融資方式。特許經營方式通常由政府與企業(yè)雙方共同合作,共同投資,共擔風險,因此既具有公共性的特點,又具有盈利性的特點。廣義地講,特許經營方式融資包括BOT、TOT、PPP等融資方式。

  BOT方式(Build-Operate-Transfer),意為“建設-經營-轉讓”,是指東道國政府把急需建設的基礎設施項目通過招標選擇國內外投資者(一般為私營公司),政府與投資者(私營公司)簽訂特許權協(xié)議,授予簽約方的私營公司來承擔該項目的投資、融資、建設、經營和維護,在協(xié)議規(guī)定的特許期限內,該私營公司獲得向設施使用者收取適當的費用、租金及取得利潤的特許權,由此來回收項目的投入、建造、運營和維護成本,并獲取合理回報;政府部門則擁有對這一基礎設施項目的監(jiān)督權、調控權;特許期滿,簽約方的私營公司將該基礎設施無償移交給政府部門。

  TOT方式(Transfer-Operate-Transfer),意為“移交-經營-移交”,是指政府在與外商或民營企業(yè)簽訂特許經營協(xié)議后,把已經投產運行的交通基礎設施項目移交給外商或民營企業(yè)經營,憑借該設施在未來若干年內的收益一次性地從外商或民營企業(yè)手中融入巨額資金,用于建設新的交通基礎設施項目;特許經營期滿后,外商或民營企業(yè)再把該設施無償移交給政府。因此,TOT方式與BOT方式的根本區(qū)別在于/B0上,即不需由外商或民營企業(yè)直接投資建設交通基礎設施,因而避開了在“B”段過程中產生的大量風險和矛盾,也不涉及產權、股權之爭,比較容易使雙方達成一致。

  PPP方式(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即公共部門與民營企業(yè)合作方式。其實質是,政府通過給予私營公司長期的特許經營權和收益權,來換取基礎設施的快速建成以及高效運營,因此該模式能充分利用政府和私營機構各自的優(yōu)勢發(fā)展伙伴關系,即把政府機構的社會責任、遠景規(guī)劃、協(xié)調能力與私營機構的企業(yè)家精神、資金支持、技術手段和管理效率結合到一起。在PPP方式下運作,雙方共存共榮,既能極大地降低公共部門的成本和風險,又能滿足民營企業(yè)盈利性的要求,并提高公用事業(yè)的服務效率和質量。與前述方式相比,PPP方式能更好地保障國家與民營企業(yè)各方的利益,是一種以參與各方實現“雙贏”、“多贏”為合作理念的現代融資方式,具有廣闊的前景。

  3.ABS融資

  ABS(Asset Backed Securitization)意為資產證券化,是指以項目所擁有的資產為基礎,以項目資產可以帶來的預期收益為保證,通過在資本市場發(fā)行債券來募集資金的一種項目融資方式。目前,ABS資產證券化是國際資本市場上流行的一種項目融資方式,已在許多國家的大型項目中采用,該方式應用于交通運輸基礎設施領域的優(yōu)勢在于:變現能力強,可有效地分散投資風險;在運作中只涉及到原始權益人、特設信托機構,無需政府許可、授權及外匯擔保等環(huán)節(jié),融資過程相對簡單,融資成本較低;對在建項目和已建成項目均適用,不受項目局限。但是,目前ABS融資在我國的推廣還存在著諸多制約因素:缺乏相關的操作經驗,市場環(huán)境有待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guī)尚未健全,實施過程中的會計和稅收政策也有待完善;項目的預期收益不穩(wěn)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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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政府主導下的債務型融資模式和股權型融資模式的劃分,只是從資金的使用性質上給予更為明確的界定,但在實際操作中,通常施行的是政府主導下的混合型融資模式,即盡可能地開拓多元化的融資渠道——政府財政融資、金融機構的貸款、國內資本市場融資、吸引外資等等,因此債券型融資模式和股權型融資模式中所涉及的各種具體的融資方式都可以使用。除此之外,本文還提供幾種補充方式以供參考:

  1.以土地開發(fā)作誘導進行融資

  作為基礎設施的交通運輸線路的建設,將使沿線的地價上升,從而給沿線帶來更多的商業(yè)機會。因此,可以土地開發(fā)作誘導,或以批租土地交換投資,或征收與土地資源開發(fā)有關的稅費,或對土地進行開發(fā)經營,作為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的專項資金。

  2.以燃油稅取代養(yǎng)路費,并征收重車稅、輪胎稅及汽車配件稅

  目前的養(yǎng)路費征收制度存在較多不合理的地方,易使一些單位、個人逃避交納養(yǎng)路費。據估計,每年大約有20%左右的養(yǎng)路費流失。而開征燃油稅,則杜絕了用路不交費的現象。此外作為燃油稅的配套稅收,還應對超重的車輛加收重車稅,以及為更全面、公平地反映車輛對道路使用情況而征收的輪胎稅和汽車配件稅。這將是一筆穩(wěn)定的交通基建資金來源。

  3.“設施使用協(xié)議”融資

  “設施使用協(xié)議”融資,是指交通運輸基礎設施未來的提供者和使用者之間達成一種“無論使用與否均需付款”性質的使用協(xié)議,其實質是交通運輸基礎設施未來的使用者對投資者的一個無條件付費承諾,這個承諾要求未來的使用者在項目融資期間向設施的提供者預付一定數量的設施使用費,而不管將來是否真正使用。此類融資存在的可能性在于:一方面投資者由于本身財務能力的限制或出于其他考慮,不愿單獨承建項目;另一方面,由于基礎設施的嚴重缺乏,有可能使項目未來的使用者遭受巨大損失或限制其快速發(fā)展,因而項目未來的使用者會非?释擁椖康慕ǔ,在這種情況下就有可能達成這類協(xié)議。因此這種融資方式適合諸如石油、天然氣管道建設項目、港口項目、鐵路項目,以及有關的交通運輸線路建設項目。

  三、重慶市綜合交通體系重點建設項目融資模式順利推行的制度化保障措施

  上述融資模式只是從形式上對重慶市綜合交通體系重點建設項目的資金需求給予基本保證,但要從根本上保障重慶市交通運輸業(yè)的跨越式發(fā)展,克服資金短缺的瓶頸,除了要拓寬融資渠道、采用多種方式、多方面籌集資金之外,還要積極進行交通運輸基礎設施領域內的投融資體制改革和制度創(chuàng)新,才能為交通基礎設施項目融資模式的順利推行提供制度化的保障,因此建議采取如下措施:放松準入限制,促使投資主體多元化,建立以政府為主體、民間和外資積極參與的交通運輸基礎設施投資者競爭機制,逐步取消基礎設施領域對民營資本的各種“限禁”條款,凡是對外資開放的交通運輸基礎設施領域,國內資本均可進入,徹底改變該領域對民營經濟的歧視性做法。進行銀行體制創(chuàng)新,建立市場化、多元化的銀行信貸機制。發(fā)展民營銀行和多種形式的股份制銀行,推進金融產權多元化;逐步放寬銀行業(yè)的市場準入限制,引進外資銀行經營機制,建立銀行業(yè)競爭新秩序;加快利率、匯率市場化;放松金融產品創(chuàng)新的管制,通過金融產品、金融工具創(chuàng)新為交通運輸投資提供選擇的便利。

  發(fā)展資本市場,建立交通運輸基礎設施證券融資和經營機制。加快發(fā)展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在融資保障上除了傳統(tǒng)的政府投資、商業(yè)銀行貸款、政策性銀行貸款和利用外資之外,越來越重要的是增加直接融資。但是到目前為止,直接融資在交通運輸融資中的地位并不十分顯著,存在兩個明顯的滯后環(huán)節(jié):一是股權融資滯后于債券融資,二是企業(yè)債券融資滯后于政府債券融資。為了改善交通運輸基礎設施融資的環(huán)境,在今后幾年特別是“十一五”期間應加快發(fā)展資本市場特別是股票和債券市場,逐步增發(fā)交通基礎設施類的股票、債券,建立交通運輸投資基金和信托基金。

  確立投資主體,強化投資風險約束機制。具體可行的措施如:實行政企分開,確立政府投資主體或其它多元化的投資主體;大力推行項目法人制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本金制度,建立和規(guī)范投資風險約束機制;建立科學嚴格的投資決策責任制,“誰決策,誰負責”。培育和發(fā)展為投資主體服務的市場體系,建立基礎設施類項目的工程咨詢服務體系、設計服務體系、社會審計組織體系、建設監(jiān)理體系,使這些中介機構成為自創(chuàng)信譽、自負盈虧、自擔經濟法律責任的經濟實體,充分發(fā)揮其在投資評估、決策、監(jiān)督中的重要作用。

  推進法制建設,加強投融資立法工作。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以法律來規(guī)范、引導、保障、約束投融資活動,是治理投融資環(huán)境、提高投融資管理水平的重要舉措。投融資法制建設的目的,是規(guī)范投資主體及其投融資行為,確定各類市場的交易規(guī)則和競爭規(guī)則,建立和完善投融資管理、調控程序,使投融資活動納入法制化軌道,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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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森尤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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