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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fā)《黑龍江省實施房屋登記辦法>細則》的通知

2008-09-17 09:00    【  【打印】【我要糾錯】

黑建房[2008]34號

各市(地)、縣(市)房產(chǎn)(建設)局:

  根據(jù)國家《房屋登記辦法》(建設部令168號)的相關規(guī)定,現(xiàn)將《黑龍江省實施<房屋登記辦法>細則》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zhí)行。

  特此通知。

  附件:黑龍江省實施《房屋登記辦法》細則

二OO八年九月十七日

黑龍江省實施《房屋登記辦法》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房屋登記行為,維護房地產(chǎn)交易安全,保護房屋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依據(jù)《房屋登記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全省行政區(qū)域內(nèi)國有土地、集體土地上的房屋登記。

  第三條 本細則所稱房屋登記,是指房屋登記機構依法將房屋權利和其他應當記載的事項在房屋登記簿上予以記載的行為。

  第四條 房屋登記,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記機構辦理。

  本細則所稱房屋登記機構是指房屋所在地的市(地)、縣(市)人民政府建設(房產(chǎn))主管部門或者其設置的負責房屋登記工作的機構。

  第五條  省人民政府建設(房產(chǎn))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監(jiān)督全省行政區(qū)域內(nèi)的房屋登記工作。

  市(地)、縣(市)人民政府建設(房產(chǎn))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指導、監(jiān)督本行政區(qū)域內(nèi)的房屋登記工作。

  省農(nóng)墾、森工系統(tǒng)的房屋登記工作按省政府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六條  房屋登記機構應當建立本行政區(qū)域內(nèi)統(tǒng)一的房屋登記簿。

  房屋登記簿是房屋權利歸屬和內(nèi)容的根據(jù),由房屋登記機構按照國家、省的有關規(guī)定統(tǒng)一實施管理。

  房屋登記簿應當記載房屋基本狀況、權利狀況以及其他依法應當?shù)怯浀氖马棥?/p>

  房屋登記簿可以采用紙介質,也可以采用電子介質。采用電子介質的,應當有唯一、確定的紙介質轉化形式,并應當定期異地備份。

  第七條 房屋登記人員應當具備與其崗位相適應的專業(yè)知識。房屋登記機構應對房屋登記人員進行業(yè)務培訓。

  從事房屋登記審核工作的人員,應當取得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頒發(fā)的房屋登記上崗證書,持證上崗。

  從事房屋登記其他類別工作的人員,應當取得省人民政府建設(房產(chǎn))主管部門頒發(fā)的房屋登記上崗證書,持證上崗。

  第二章 一般規(guī)定

  第八條 辦理房屋登記,一般依照下列程序進行:

 。ㄒ唬┥暾垼

 。ǘ┦芾恚

 。ㄈ⿲徍耍

 。ㄋ模┯涊d于登記簿;

 。ㄎ澹┌l(fā)證。

  房屋登記機構認為必要時,可以就登記事項進行公告。

  第九條 辦理房屋登記,應當遵循房屋所有權和房屋占用范圍內(nèi)的土地使用權權利主體一致的原則。

  第十條 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本細則規(guī)定,確定申請房屋登記需要提交的材料,并將申請登記材料目錄公示。

  第十一條  房屋應當按照基本單元進行登記。房屋基本單元是指有固定界限、可以獨立使用并且有明確、唯一的編號(幢號、室號等)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間。

  國有土地范圍內(nèi)成套住房,以套為基本單元進行登記;非成套住房,以房屋的幢、層、間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為基本單元進行登記。集體土地范圍內(nèi)村民住房,以宅基地上獨立建筑為基本單元進行登記;在共有宅基地上建造的村民住房,以套、間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為基本單元進行登記。

  非住房以房屋的幢、層、套、間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為基本單元進行登記。

  第十二條  申請房屋登記,申請人應當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記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交本細則規(guī)定的申請登記材料。

  申請登記材料應當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應當提交經(jīng)有關機關確認與原件一致的復印件。

  申請人應當對申請登記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不得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房屋登記。

  第十三條 申請房屋登記,應當由有關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但本細則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請房屋登記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

 。ㄒ唬┮蚝戏ńㄔ旆课萑〉梅课輽嗬

 。ǘ┮蛉嗣穹ㄔ骸⒅俨梦瘑T會的生效法律文書取得房屋權利;

  (三)因繼承、經(jīng)公證的贈與、受遺贈等取得的房屋權利;

  (四)有本細則所列變更登記情形之一;

  (五)房屋滅失;

 。嗬朔艞壏课輽嗬

 。ㄆ撸┓伞⒎ㄒ(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條 共有房屋,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登記。

  共有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可以由相關的共有人申請,但因共有性質或者共有人份額變更申請房屋登記的,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

  第十五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行為能力人及未成年人的房屋,應當由其監(jiān)護人代為申請登記。監(jiān)護人代為申請房屋登記的,應當提交證明監(jiān)護人身份的材料;因處分房屋申請登記的,還應當提供為被代理人利益經(jīng)過公證的書面保證。

  第十六條 申請房屋登記的,申請人應當使用中文名稱或者姓名。申請人提交的證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應當提供經(jīng)公證的中文譯本。

  委托代理人申請房屋登記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和身份證明;委托代理人申請有關處分房屋登記的,授權委托書應當公證;境外申請人委托代理人申請房屋登記的,其授權委托書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辦理公證或者認證。

  第十七條 申請房屋登記的,申請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交納登記費。經(jīng)核準后,申請人要求撤回房屋登記申請的,房屋登記機構已收取的房屋登記費不予退回。

  房屋登記機構應當將收取的房屋登記費按20%的比例留存,作為房屋登記錯誤賠償風險準備金。

  第十八條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登記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予以受理,并出具書面憑證。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登記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內(nèi)容。

  第十九條 房屋登記機構應當查驗申請登記材料,并根據(jù)不同登記申請就申請登記事項是否是申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申請登記房屋是否為共有房屋、房屋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是否同意更正,以及申請登記材料中需進一步明確的其他有關事項詢問申請人。詢問結果應當經(jīng)申請人簽字確認,并歸檔保留。

  房屋登記機構認為申請登記房屋的有關情況需要進一步證明的,可以要求申請人補充材料。

  第二十條 辦理下列房屋登記,房屋登記機構應當實地查看:

  (一)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

  (二)在建工程抵押權登記;

  (三)因房屋滅失導致的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

 。ㄋ模┓、法規(guī)規(guī)定的應當實地查看的其他房屋登記。

  房屋登記機構實地查看時,申請人應當對實地查看予以配合。申請人不配合的,登記機構不予登記。

  第二十一條 登記申請符合下列條件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予以登記,將申請登記事項記載于房屋登記簿:

  (一)申請人與依法提交的材料記載的主體一致;

  (二)申請初始登記的房屋與申請人提交的規(guī)劃證明材料記載一致,申請其他登記的房屋與房屋登記簿記載一致;

 。ㄈ┥暾埖怯浀膬(nèi)容與有關材料證明的事實一致;

 。ㄋ模┥暾埖怯浀氖马椗c房屋登記簿記載的房屋權利不沖突;

 。ㄎ澹┎淮嬖诒炯殑t規(guī)定的不予登記的情形。

  登記申請不符合前款所列條件的,登記機關應當不予登記,并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登記的原因。

  第二十二條 房屋登記機構將申請登記事項記載于房屋登記簿之前,申請人可以撤回登記申請。撤回登記申請應當由原登記申請人或代理人以書面形式提出。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不予登記:

 。ㄒ唬┪匆婪ㄈ〉靡(guī)劃許可或者未按照規(guī)劃許可審批事項建造的建筑申請登記的;

 。ǘ┥暾埲瞬荒芴峁┖戏ā⒂行У臋嗬麃碓醋C明文件或者申請登記的房屋權利與權利來源證明文件不一致的;

  (三)申請登記事項與房屋登記簿記載沖突的;

  (四)申請登記房屋不能特定或者不具有獨立利用價值的;

  (五)房屋已被依法征收、沒收,原權利人申請登記的;

  (六)房屋被依法查封期間,權利人申請登記的;

 。ㄆ撸┓伞⒎ㄒ(guī)和本細則規(guī)定的其他不予登記的情形。

  第二十四條 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于下列時限內(nèi),將申請登記事項記載于房屋登記簿或者作出不予登記的決定:

  (一)國有土地范圍內(nèi)房屋所有權登記,30個工作日,集體土地范圍內(nèi)房屋所有權登記,60個工作日;

 。ǘ┑盅簷、地役權登記,10個工作日;

  (三)預告登記、更正登記,10個工作日;

  (四)異議登記,1個工作日。

 。ㄎ澹┭a、換房屋權屬證書或房屋登記證明,7個工作日。

  公告時間不計入前款規(guī)定時限。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登記時限的,經(jīng)登記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原時限的一倍。

  第二十五條 房屋登記機構應當根據(jù)房屋登記簿的記載,繕寫并向權利人發(fā)放建設部統(tǒng)一印制的房屋權屬證書。

  房屋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房屋權利的證明,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房屋他項權證》等。申請登記房屋為共有房屋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在房屋所有權證上注明“共有”字樣。

  預告登記、在建工程抵押權登記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在房屋登記簿上予以記載后,由房屋登記機構發(fā)放登記證明。

  第二十六條 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與房屋登記簿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jù)證明房屋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房屋登記簿為準。

  第二十七條 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破損的,權利人可以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換發(fā)。房屋登記機構換發(fā)前,應當收回原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并將有關事項記載于房屋登記簿。

  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遺失、滅失的,權利人在當?shù)毓_發(fā)行的報刊上刊登遺失聲明30日后,可以申請補發(fā)。房屋登記機構予以補發(fā)的,應當將有關事項在房屋登記簿上予以記載。補發(fā)的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上應當注明“補發(fā)”字樣。

  在補發(fā)集體土地范圍內(nèi)村民住房的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前,房屋登記機構應當就補發(fā)事項在房屋所在地農(nóng)村集體經(jīng)濟組織內(nèi)公告,公告期為30日。

  第二十八條 登記機關應當將房屋登記資料及時歸檔并妥善管理。

  申請查詢、復制房屋登記資料的,應當按照規(guī)定的權限和程序辦理。

  第二十九條 市(地)、縣(市)人民政府建設(房產(chǎn))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房屋登記信息系統(tǒng)建設,逐步實現(xiàn)全省房屋登記簿信息共享和異地查詢。

  第三章  國有土地范圍內(nèi)房屋登記

  第一節(jié) 所有權登記

  第三十條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怯浬暾垥

 。ǘ┥暾埲松矸葑C明;

 。ㄈ┙ㄔO用地使用權證明;

 。ㄋ模┙ㄔO工程符合規(guī)劃的證明;

 。ㄎ澹┓课菀芽⒐さ淖C明;

 。┓课轀y繪報告;

 。ㄆ撸┓、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一條 房地產(chǎn)開發(fā)企業(yè)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時,應當對建筑區(qū)劃內(nèi)依法屬于全體業(yè)主共有的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yè)服務用房等房屋一并申請登記,由房屋登記機構在房屋登記簿上予以記載,不頒發(fā)房屋權屬證書。

  第三十二條 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在有關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實發(fā)生后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一)買賣;

  (二)互換;

  (三)贈與;

  (四)繼承、受遺贈;

 。ㄎ澹┓课莘指睢⒑喜,導致所有權發(fā)生轉移的;

 。┮苑课莩鲑Y入股;

 。ㄆ撸┓ㄈ嘶蛘咂渌M織分立、合并,導致房屋所有權發(fā)生轉移的;

 。ò耍┓伞⒎ㄒ(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因前款第(七)項情形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可由分立、合并后的法人或者組織單方申請。

  第三十三條 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ㄈ┓课菟袡嘧C書;

 。ㄋ模┳C明房屋所有權發(fā)生轉移的材料;

 。ㄎ澹﹪蟹慨a(chǎn)已納入國資部門管理的需提交國有資產(chǎn)管理部門批準文件;未納入國資部門管理的需上級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有限公司、股份公司還需提交工商部門出具的董事會成員構成的證明資料及董事會決議;集體房產(chǎn)還需提交上級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及集體職工代表大會決議。

 。┓伞⒎ㄒ(guī)規(guī)定的其他材料。

  前款第(四)項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公證文書、繼承公證文書、分割協(xié)議、合并協(xié)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fā)生轉移的材料。

  第三十四條 抵押登記期間,抵押人轉讓抵押房屋的所有權,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除提供本辦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材料外,還應當提交抵押權人的身份證明、抵押權人同意抵押房屋轉讓的書面文件、他項權利證書。

  第三十五條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合法建造房屋、繼承或者受遺贈取得房屋所有權,權利人轉讓該房屋所有權或者以該房屋設定抵押權時,應當將房屋登記到權利人名下后,再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或者房屋抵押權設立登記。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取得房屋所有權,人民法院協(xié)助執(zhí)行通知書要求房屋登記機構予以登記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予以辦理。登記機關予以登記的,應當在房屋登記簿上記載基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予以登記的事實。

  第三十六條 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權利人應當在有關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實發(fā)生后申請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

 。ㄒ唬┓课菟袡嗳说男彰蛘呙Q變更的;

 。ǘ┓课葑涞慕值馈㈤T牌號或者房屋名稱變更的;

  (三)房屋面積增加或者減少的;

  (四)同一所有權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ㄎ澹┓伞⒎ㄒ(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七條 申請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怯浬暾垥;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

  (四)證明發(fā)生變更事實的材料;

  (五)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八條 經(jīng)依法登記的房屋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記簿記載的所有權人應當自事實發(fā)生后申請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

 。ㄒ唬┓课轀缡У模

 。ǘ┓艞壦袡嗟模

 。ㄈ┓伞⒎ㄒ(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條 申請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怯浬暾垥

 。ǘ┥暾埲松矸葑C明;

 。ㄈ┓课菟袡嘧C書;

 。ㄋ模┳C明房屋所有權消滅的材料;

 。ㄎ澹┓伞⒎ㄒ(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因放棄房屋所有權申請注銷登記的,當事人應當提交經(jīng)公證放棄房屋所有權的聲明。

  第四十條 經(jīng)依法登記的房屋上存在他項權利時,所有權人放棄房屋所有權申請注銷登記的,應當提供他項權利人的書面同意文件。

  第四十一條 經(jīng)登記的房屋所有權消滅后,原權利人未申請注銷登記的,房屋登記機構可以依據(jù)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的生效征收決定辦理注銷登記,將注銷事項記載于房屋登記簿,原房屋所有權證收回或者公告作廢。

  第二節(jié)  抵押權登記

  第四十二條 以房屋設定抵押的,當事人應當申請抵押權登記。

  第四十三條 申請抵押權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怯浬暾垥

 。ǘ┥暾埲说纳矸葑C明;

 。ㄈ┓课菟袡嘧C書或房地產(chǎn)權證書;

 。ㄋ模┑盅汉贤

 。ㄎ澹┲鱾鶛嗪贤

 。┢渌匾牧稀

  第四十四條 對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抵押權設立登記,房屋登記機構應當將下列事項記載于房屋登記簿:

 。ㄒ唬┑盅寒斒氯恕鶆杖说男彰蛘呙Q;

  (二)一般抵押或最高額抵押;

 。ㄈ┰诮üこ套洌

 。ㄋ模┍粨鶛嗟臄(shù)額、擔保范圍、最高額債權確定事實和數(shù)額;

 。ㄎ澹┑怯洉r間。

  第四十五條 本細則第四十四條所列事項發(fā)生變化或者發(fā)生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變更抵押權的其他情形的,當事人應當申請抵押權變更登記。

  第四十六條 申請抵押權變更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怯浬暾垥

 。ǘ┥暾埲说纳矸葑C明;

 。ㄈ┓课菟棛嘧C書;

 。ㄋ模┑盅喝伺c抵押權人變更抵押權的書面協(xié)議;

 。ㄎ澹┢渌匾牧稀

  因抵押當事人姓名或者名稱發(fā)生變更,或者抵押房屋坐落的街道、門牌號發(fā)生變更申請變更登記的,無需提交前款第(四)項材料。

  因被擔保債權的數(shù)額發(fā)生變更申請抵押權變更登記的,還應當提交抵押權可能受到侵害的其他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文件。

  第四十七條 經(jīng)依法登記的房屋抵押權因主債權轉讓而轉讓,申請抵押權轉移登記的,主債權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怯浬暾垥

 。ǘ┥暾埲说纳矸葑C明;

 。ㄈ┓课菟棛嘧C書;

 。ㄋ模┓课莸盅簷喟l(fā)生轉移的證明材料;

 。ㄎ澹┢渌匾牧稀

  第四十八條 經(jīng)依法登記的房屋抵押權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權利人應當申請抵押權注銷登記:

  (一)主債權消滅;

  (二)抵押權已經(jīng)實現(xiàn);

  (三)抵押權人放棄抵押權;

  (四)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抵押權消滅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九條 申請抵押權注銷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 登記申請書;

  (二) 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 房屋他項權證書;

  (四) 證明房屋抵押權消滅的材料;

  (五) 其他必要材料。

  第五十條 以房屋設定最高額抵押的,當事人應當申請最高額抵押權設立登記。

  第五十一條 申請最高額抵押權設立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 登記申請書;

 。ǘ┥暾埲说纳矸葑C明;

 。ㄈ┓课菟袡嘧C書;

 。ㄋ模┳罡哳~抵押合同;

 。ㄎ澹┮欢ㄆ陂g內(nèi)將要連續(xù)發(fā)生的債權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記原因證明材料;

 。┢渌匾牧稀

  第五十二條 當事人將最高額抵押權設立前已存在債權轉入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范圍,申請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汛嬖趥鶛嗟暮贤蛘咂渌怯浽蜃C明材料;

 。ǘ┑盅喝伺c抵押權人同意將該債權納入最高額抵押權擔保范圍的書面材料。

  第五十三條 變更最高額抵押權登記事項或者發(fā)生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變更最高額抵押權的其他情形,當事人應當申請最高額抵押權變更登記。

  第五十四條 申請最高額抵押權變更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怯浬暾垥

 。ǘ 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ㄈ 房屋他項權證書;

 。ㄋ模 最高額抵押權擔保的債權尚未確定的證明材料;

 。ㄎ澹 最高額抵押權發(fā)生變更的證明材料;

 。 其他必要材料。

  因最高債權額、債權確定的期間發(fā)生變更而申請變更登記的,還應當提交其他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文件。

  第五十五條 最高額抵押權擔保的債權確定前,最高額抵押權發(fā)生轉移,申請最高額抵押權轉移登記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怯浬暾垥

 。ǘ┥暾埲说纳矸葑C明;

  (三)房屋他項權證書;

  (四)最高額抵押權擔保的債權尚未確定的證明材料;

  (五)最高額抵押權發(fā)生轉移的證明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最高額抵押權擔保的債權確定前,債權人轉讓部分債權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登記機關不得辦理最高額抵押權轉移登記。當事人約定最高額抵押權隨同部分債權的轉讓而轉移的,應當在辦理最高額抵押權確定登記之后,依據(jù)本條例第四十六條的規(guī)定辦理抵押權轉移登記。

  第五十六條 經(jīng)依法登記的最高額抵押權擔保的債權確定,申請最高額抵押權確定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怯浬暾垥

 。ǘ┥暾埲说纳矸葑C明;

 。ㄈ┓课菟棛嘧C書;

 。ㄋ模┳罡哳~抵押權擔保的債權已確定的證明材料;

 。ㄎ澹┢渌匾牧稀

  第五十七條 對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最高額抵押權確定登記,登記機關應當將最高額抵押權擔保的債權已經(jīng)確定的事實記載于房屋登記簿。

  當事人協(xié)議確定或者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確定了債權數(shù)額的,房屋登記機構可以依照當事人一方的申請將債權數(shù)額確定的事實記載于房屋登記簿。

  第五十八條 以在建工程設定抵押的,當事人應當申請在建工程抵押權設立登記。

  第五十九條 申請在建工程抵押權設立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怯浬暾垥

 。ǘ┥暾埲说纳矸葑C明;

 。ㄈ┑盅汉贤

 。ㄋ模┲鱾鶛嗪贤

 。ㄎ澹┙ㄔO用地使用權證書;

  (六)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

  (七)其他必要材料。

  第六十條  已經(jīng)登記在建工程抵押權變更、轉讓或者消滅的,當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申請變更登記、轉移登記、注銷登記:

 。ㄒ唬┑怯浬暾垥;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登記證明;

  (四)證明在建工程抵押權發(fā)生變更、轉移或者消滅的材料;

 。ㄎ澹┢渌匾牧稀

  第六十一條 在建工程竣工并經(jīng)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后,當事人應當申請將在建工程抵押權登記轉為房屋抵押權登記。

  第三節(jié)  地役權登記

  第六十二條 在房屋上設立地役權的,當事人可以申請地役權設立登記。

  第六十三條 申請地役權設立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ǘ┥暾埲说纳矸葑C明;

 。ㄈ┑匾蹤嗪贤

 。ㄋ模┓课菟袡嘧C書;

 。ㄎ澹┢渌匾牧稀

  第六十四條 對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地役權設立登記,房屋登記機構應當將有關事項記載于需役地和供役地房屋登記簿,并可將地役權合同附于供役地和需役地房屋登記簿。

  第六十五條  已經(jīng)登記的地役權變更、轉讓或者消滅的,當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申請變更登記、轉移登記、注銷登記:

 。ㄒ唬┑怯浬暾垥

 。ǘ┥暾埲说纳矸葑C明;

 。ㄈ┑怯涀C明;

 。ㄋ模┳C明地役權發(fā)生變更、轉移或者消滅的材料;

 。ㄎ澹┢渌匾牧。

  第四節(jié) 預告登記

  第六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申請預告登記:

 。ㄒ唬╊A購商品房;

 。ǘ┮灶A購商品房設定抵押;

 。ㄈ┓课菟袡噢D讓、抵押;

  (四)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七條 預告登記后,未經(jīng)預告登記的權利人書面同意,處分該房屋申請登記的,房屋登記機關應當不予辦理。

  預告登記后,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相應的房屋登記之日起三個月內(nèi),當事人申請房屋登記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按照預告登記事項辦理相應的登記。三個月之內(nèi)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

  第六十八條 預售人和預購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后,預售人未按照約定與預購人申請預告登記,預購人可以單方申請預告登記。

  第六十九條 申請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怯浬暾垥;

 。ǘ┥暾埲说纳矸葑C明;

 。ㄈ┮训怯泜浒傅纳唐贩款A售合同;

 。ㄋ模┊斒氯岁P于預告登記的約定;

 。ㄎ澹┢渌匾牧。

  預購人單方申請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預售人與預購人在商品房預售合同中對預告登記附有條件和期限的,預購人應當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

  第七十條 申請預購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怯浬暾垥;

 。ǘ┥暾埲说纳矸葑C明;

 。ㄈ┑盅汉贤;

 。ㄋ模┲鱾鶛嗪贤

 。ㄎ澹╊A購商品房預告登記證明;

 。┊斒氯岁P于預告登記的約定;

 。ㄆ撸┢渌匾牧稀

  第七十一條 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預告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怯浬暾垥;

 。ǘ┥暾埲说纳矸葑C明;

 。ㄈ┓课菟袡噢D讓合同;

 。ㄋ模┺D讓方的房屋所有權證書;

 。ㄎ澹┊斒氯岁P于預告登記的約定;

 。┢渌匾牧。

  第七十二條 申請房屋抵押權預告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怯浬暾垥;

 。ǘ┥暾埲说纳矸葑C明;

 。ㄈ┑盅汉贤;

 。ㄋ模┲鱾鶛嗪贤

 。ㄎ澹┓课菟袡嘧C書;

 。┊斒氯岁P于預告登記的約定;

 。ㄆ撸┢渌匾牧。

  第七十三條  已經(jīng)預告登記的房屋,因發(fā)生變更事實,當事人申請預告變更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怯浬暾垥;

 。ǘ┥暾埲说纳矸葑C明;

 。ㄈ╊A告登記證明;

 。ㄋ模┳C明發(fā)生變更事實的材料;

 。ㄎ澹┢渌匾牧。

  申請預告變更登記的房屋存在抵押權預告登記的,當事人應一并申請抵押權預告變更登記。

  第七十四條  當事人申請預告注銷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怯浬暾垥;

 。ǘ┥暾埲说纳矸葑C明;

 。ㄈ╊A告登記證明;

 。ㄋ模┳C明預告登記的房屋權利終止的材料;

 。ㄎ澹┓、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材料。

  第五節(jié) 其他登記

  第七十五條 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房屋登記簿記載的事項有錯誤的,可以提交下列材料,申請更正登記:

 。ㄒ唬┑怯浬暾垥;

 。ǘ┥暾埲说纳矸葑C明;

 。ㄈ┳C明房屋登記簿記載錯誤的材料。

  利害關系人申請更正登記的,還應當提供權利人同意更正的證明材料。

  房屋登記簿記載確有錯誤的,應當予以更正;需要更正房屋權屬證書內(nèi)容的,應當書面通知權利人換領房屋權屬證書;房屋登記簿記載無誤的,應當不予更正,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七十六條 房屋登記機構發(fā)現(xiàn)房屋登記簿的記載錯誤,不涉及房屋權利歸屬和內(nèi)容的,應當書面通知有關權利人在規(guī)定期限內(nèi)辦理更正登記;當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辦理更正登記的,房屋登記機構可以依據(jù)申請登記材料或者有效的法律文件對房屋登記簿的記載予以更正,并書面通知當事人。

  對于涉及房屋權利歸屬和內(nèi)容的房屋登記簿的記載錯誤,房屋登記機構應當書面通知有關權利人在規(guī)定期限內(nèi)辦理更正登記;辦理更正登記期間,權利人因處分其房屋權利申請登記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暫緩辦理。

  第七十七條 利害關系人認為房屋登記簿記載的事項錯誤,而權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關系人可以持登記申請書、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房屋登記簿記載錯誤的證明文件等材料申請異議登記。

  第七十八條 房屋登記機構受理異議登記的,應當將異議事項記載于房屋登記簿。

  第七十九條 異議登記期間,房屋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處分房屋申請登記的,登記機關應當暫緩辦理。

  權利人處分房屋申請登記,登記機關受理登記申請但尚未將申請登記事項記載于房屋登記簿之前,第三人申請異議登記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中止辦理原登記申請,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八十條  房屋登記機構予以異議登記的,異議登記申請人在異議登記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未到人民法院起訴的,異議登記失效。原申請人就同一事項再次申請異議登記的,房屋登記機構不予受理。

  第八十一條 異議登記期間,異議登記申請人起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者駁回其訴訟請求的,異議登記申請人或者房屋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可以持登記申請書、申請人的身份證明、相應的證明文件等材料申請注銷異議登記。

  第八十二條 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房屋權利歸屬或者權利內(nèi)容與房屋登記簿記載的權利狀況不一致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申請或者有關法律文書,辦理相應的登記。

  第八十三條 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仲裁委員會發(fā)生法律效力的文件證明當事人以隱瞞真實情況、提交虛假材料等非法手段獲取房屋登記的,房屋登記機構可以撤銷原房屋登記,收回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或者公告作廢,但房屋權利為他人善意取得的除外。

  第四章 集體土地范圍內(nèi)房屋登記

  第八十四條 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體所有建設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細則的規(guī)定申請房屋登記。

  第八十五條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怯浬暾垥;

 。ǘ┥暾埲说纳矸葑C明;

 。ㄈ┱厥褂脵嘧C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ㄋ模┥暾埖怯浄课莘铣青l(xiāng)規(guī)劃的證明;

  (五)房屋測繪報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圖;

 。┢渌匾牧。

  申請村民住房所有權初始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申請人屬于房屋所在地農(nóng)村集體經(jīng)濟組織成員的證明。

  農(nóng)村集體經(jīng)濟組織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經(jīng)村民會議同意或者由村民會議授權經(jīng)村民代表會議同意的證明材料。

  第八十六條 辦理村民住房所有權初始登記、農(nóng)村集體經(jīng)濟組織所有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房屋登記機構受理登記申請后,應當將申請登記事項在房屋所在地農(nóng)村集體經(jīng)濟組織內(nèi)進行公告。公告期為30日,經(jīng)公告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記。

  第八十七條 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權利人應當在有關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實發(fā)生后申請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

 。ㄒ唬┓课菟袡嗳说男彰蛘呙Q變更的;

 。ǘ┓课葑渥兏模

 。ㄈ┓课菝娣e增加或者減少的;

 。ㄋ模┩凰袡嗳朔指、合并房屋的;

  (五)其他必要材料。

  第八十八條 申請房屋所有變更移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怯浬暾垥

 。ǘ┥暾埲说纳矸葑C明;

 。ㄈ┓课菟袡嘧C書;

 。ㄋ模┳C明發(fā)生變更事實的材料;

 。ㄎ澹┢渌匾牧。

  第八十九條 房屋所有權依法發(fā)生轉移,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怯浬暾垥;

 。ǘ┥暾埲说纳矸葑C明;

 。ㄈ┓课菟袡嘧C書;

 。ㄋ模┱厥褂脵嘧C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五)證明房屋所有權發(fā)生轉移的材料;

 。┢渌匾牧。

  申請村民住房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還應當提交農(nóng)村集體經(jīng)濟組織同意轉移的證明材料。

  農(nóng)村集體經(jīng)濟組織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經(jīng)村民會議同意或者由村民會議授權經(jīng)村民代表會議同意的證明材料。

  第九十條 申請農(nóng)村村民住房所有權轉移登記,受讓人不屬于房屋所在地農(nóng)村集體經(jīng)濟組織成員的,除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外,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不予辦理。

  第九十一條 依法以鄉(xiāng)鎮(zhèn)、村企業(yè)的廠房等建筑物設立抵押,申請抵押權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怯浬暾垥;

 。ǘ┥暾埲说纳矸葑C明;

 。ㄈ┓课菟袡嘧C書;

 。ㄋ模┘w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ㄎ澹┲鱾鶛嗪贤偷盅汉贤;

 。┢渌匾牧。

  第九十二條 房屋登記機構對集體土地范圍內(nèi)的房屋予以登記的,應當在房屋登記簿和房屋權屬證書上注明“集體土地”字樣。

  第九十三條 辦理集體土地范圍內(nèi)房屋的地役權登記、預告登記、更正登記、異議登記等房屋登記,可以參照適用國有土地范圍內(nèi)房屋登記的有關規(guī)定。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九十四條 非法印制、偽造、變造房屋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或者使用非法印制、偽造、變造的房屋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的,由房屋登記機構予以收繳;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十五條 申請人提交錯誤、虛假的材料申請房屋登記,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登記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辦理房屋登記,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由登記機關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房屋登記機構承擔賠償責任后,對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登記錯誤的工作人員,有權追償。

  第九十六條 房屋登記機構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米酝扛、毀損、偽造房屋登記簿;

 。ǘ⿲Σ环系怯洍l件的登記申請予以登記,或者對符合登記條件的登記申請不予登記;

 。ㄈ┩婧雎毷亍E用職權、徇私舞弊。

  第六章 附 則

  第九十七條 房屋登記簿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另行制定。

  第九十八條  集體土地房屋登記管理工作,省里維持現(xiàn)有體制,各地市的房屋登記、管理、體制、運行機制由當?shù)厝嗣裾_定。

  第九十九條  具有獨立利用價值的特定空間以及碼頭、油庫、人防工程等其他建筑物、構筑物的登記,可以參照本細則執(zhí)行。

  第一百條  因歷史遺留問題形成的未辦理登記的房屋,由各市(地)人民政府建設(房產(chǎn))主管部門根據(jù)本地區(qū)實際情況另行制定登記規(guī)定,報省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備案后執(zhí)行。

  第一百零一條  本細則由省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一百零二條 本細則自 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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