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安全工程師《案例》:危險、危害因素辨識和分析方法
危險、危害因素辨識和分析方法
(一)危險、危害因素辨識的主要內容
在危險、危害因素的辨識與危險評價過程中,應對如下主要方面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進行分析與評價。
1.廠址。
從廠址的工程地質、地形、自然災害、周圍環(huán)境、氣象條件、資源交通、搶險救災支持條件等方面進行分析。
2.廠區(qū)平面布局。
?、倏倛D:功能分區(qū)(生產、管理、輔助生產、生活區(qū))布置;高溫、危害物質、噪聲、輻射、易燃、易爆、危險品設施布置;工藝流程布置;建筑物、構筑物布置;風向、安全距離、衛(wèi)生防護等:
?、谶\輸線路及碼頭:廠區(qū)道路、廠區(qū)鐵路、危險品裝卸區(qū)、廠區(qū)碼頭。
3.建(構)筑物。
結構、防火、防爆、朝向、采光、運輸、(操作、安全、運輸、檢修)通道、開門,生產衛(wèi)生設施
4.生產工藝過程
物料(毒性、腐蝕性、燃爆性物料)溫度、壓力速度、作業(yè)及控制條件、事故及失控狀態(tài)。
5.生產設備、裝置
化工設備、裝置:溫低溫、腐蝕、高壓、振動、關鍵部位的備用設備、控制、操作、檢修和故障、失誤時的緊急異常情況;
機械設備:運動零部件和工作、操作條件、檢修作業(yè)、誤運轉和誤操作;
電氣設備:斷電、觸電、火災爆炸、誤運轉和誤操作,靜電、雷電;
危險性較大設備、高處作業(yè)設備;
特殊單體設備、裝置:鍋爐房、乙炔站、氧氣站、石油庫、危險品庫等。
6.粉塵、毒物、噪聲、振動、輻射、高溫、低溫等危害作業(yè)部位。
7.管理設施、事故應急搶救設施和輔助生產、生活衛(wèi)生設施。
(二) 重大危險源的辨識
1. 重大危險源
廣義上說,可能導致重大事故發(fā)生的設備設施和場所都可能稱為重大危險源。
國家標準《重大危險源辨識》GB 18218—2000和《安全生產法》對重大危險源做出了明確的規(guī)定?!栋踩a法》第九十六條規(guī)定:“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地或者臨時地生產、搬運、使用或者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事故隱患是指可導致事故發(fā)生的物的危險狀態(tài)。人的不安全行為及管理上的缺陷。重大事故隱患可以視為是重大危險、危害因素惡化的一種表現。人們通過發(fā)現、整改這些隱患,預防重大事故的發(fā)生。
1993年國際勞工組織(ILO)通過的《預防重大工業(yè)事故公約》中定義重大事故為:“在重大危險設施內的一項生產活動中突然發(fā)生的、涉及一種或多種危險物質的嚴重泄漏、火災、爆炸等導致職工、公眾或環(huán)境急性或慢性嚴重危害的意外事故。”
2.重大危險源的辨識標準
目前,國際上是根據危險、危害物質的種類及其限量出發(fā)來確定重大危險源的。在歐盟的塞維索指令中列出了180種危險、危害物質及其限量。我國于2000年頒布了重大危險源辨識標準《重大危險源辨識》(GB 18218 200{})。2004年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下發(fā)了《關于開展重大危險源監(jiān)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jiān)管協(xié)調字[2004]16號),對重大危險源的辨識可以依據該標準和指導意見。
?。ㄈ┪kU、危害因素的辨識和分析方法
危險、危害因素辨識是事故預防、安全評價、重大危險源監(jiān)督管理、建立應急預案體系以及建立職業(yè)安全衛(wèi)生管理體系的基礎,許多系統(tǒng)安全評價方法,都可用來進行危險、危害因素的辨識。危險、危害因素的分析需要選擇合適的方法,應根據分析對象的性質、特點和分析人員的知識、經驗和習慣來選用。常用的辨識方法大致可分為兩大類。
1.經驗法
適用于有可供參考先例、有以往經驗可以借鑒的危險、危害因素過程;不能應用在沒有可供參考先例的新系統(tǒng)中。
2.對照法
對照有關標準、法規(guī)、檢查表或依靠分析人員的觀察分析能力,借助于經驗和判斷能力直觀地評價對象危險性和危害性的方法。對照經驗法是辨識中常用的方法,其優(yōu)點是簡便、易行,其缺點是受辨識人員知識、經驗和占有資料的限制,可能出現遺漏。為彌補個人判斷的不足,常采取專家會議的方式來相互啟發(fā)、交換意見、集思廣益,使危險、危害因素的辨識更加細致、具體。
對照事先編制的檢查表辨識危險、危害因素,可彌補知識、經驗不足的缺陷,具有方便、實用、不易遺漏的優(yōu)點,但必須有事先編制的、適用的檢查表。檢查表是在大量實踐經驗基礎上編制的,我國一些行業(yè)的安全檢查表、事故隱患檢查表也可作為參考。
3.類比方法
利用相同或相似系統(tǒng)、作業(yè)條件的經驗和安全生產事故的統(tǒng)計資料來類推、分析評價對象的危險、危害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