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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齊哈爾市重大活動檔案管理辦法

2013-09-27 14:27    【  【打印】【我要糾錯】

  《齊齊哈爾市重大活動檔案管理辦法》業(yè)經(jīng)2013年2月26日市人民政府十五屆十次常務會議通過,現(xiàn)予發(fā)布,自2013年5月2日起實施。

  2013年4月2日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本市重大活動檔案的管理,保證重大活動檔案的真實、完整,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黑龍江省檔案管理條例》和《齊齊哈爾市檔案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重大活動檔案,是指在重大活動中直接形成的對國家和社會具有保存價值的文字、圖表、聲像、電子、標志性實物等不同形式的歷史記錄。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重大活動,是指下列活動:

 。ㄒ唬┲醒搿鴦赵,以及國家部委(局)在本市召開的重要會議;

 。ǘh和國家領導人在本市的視察、調(diào)查研究和工作指導等活動;

  (三)外國元首、政府首腦等高級政界人士和境外各界知名人士、友好團體在本市的考察、訪問等重要外事活動;

 。ㄋ模┍臼懈骷夵h委、人大、政府、政協(xié)、紀委召開的重要會議;

  (五)上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xié)、紀委主要負責人以及知名學者在本行政區(qū)域內(nèi)參加的重要會議、考察、調(diào)查研究和工作指導等活動;

 。┍臼懈骷夵h委、人大、政府、政協(xié)、紀委主要負責人出國訪問、考察等外事公務活動;

 。ㄆ撸┍拘姓䥇^(qū)域內(nèi)重大經(jīng)濟、科技、文化、體育、外事、宗教活動;

 。ò耍┍拘姓䥇^(qū)域內(nèi)嚴重自然災害和重大責任事故搶救處理活動;

 。ň牛┍拘姓䥇^(qū)域內(nèi)其他具有重大影響或者較大規(guī)模的活動。

  第四條 重大活動檔案管理工作遵循統(tǒng)一協(xié)調(diào)、加強督導、各負其責、集中管理的原則。

  第五條 市、縣(市)區(qū)人民政府應當協(xié)調(diào)解決重大活動檔案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建立健全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參與重大活動的工作機制,并將重大活動檔案管理工作所需經(jīng)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第六條 市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監(jiān)督、指導全市重大活動檔案管理工作;縣(市)區(qū)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監(jiān)督、指導本行政區(qū)域內(nèi)重大活動檔案管理工作。

  第七條 重大活動的主辦、承辦單位負責重大活動檔案的收集、整理、移交工作。

  第八條 主辦、承辦單位在制訂重大活動實施計劃時,應當同時制訂重大活動檔案管理方案,明確重大活動檔案管理的責任部門和人員,制訂落實相應的收集、整理、移交、保管等措施,保證重大活動檔案的齊全、完整、準確和系統(tǒng)。并在重大活動開始舉辦之日前10日內(nèi),到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辦理重大活動檔案登記手續(xù)。

  涉及國防、外交、國家安全等國家利益需要保密的重大活動和臨時突發(fā)性重大活動,應在活動結束之日起10日內(nèi)按照有關規(guī)定辦理登記手續(xù)。

  第九條 負責重大活動檔案管理的工作人員應當具備檔案工作職業(yè)素養(yǎng),認真履行職責,保守工作秘密。

  第十條 市、縣(市)區(qū)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應當積極主動介入主辦、承辦單位開展的重大活動,加強重大活動檔案收集、整理、歸檔工作的征集和指導;主辦、承辦單位應當按照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要求落實重大活動檔案管理措施,并提供相關檔案資料。

  需要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參與拍攝和檔案資料收集工作的重大活動,主辦或者承辦單位應當在重大活動確定后及時通知本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應根據(jù)需要安排專業(yè)人員參與拍攝和檔案資料收集。

  重大活動由指定的新聞媒體進行錄像、錄音、拍攝照片的,新聞媒體應當在活動結束之日起30日內(nèi)向本級國家綜合檔案館移交一套原素材聲像檔案。

  第十一條 重大活動檔案應當由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會同主辦或者承辦單位按照規(guī)定進行驗收。

  第十二條 重大活動結束后檔案的歸屬與移交:

 。ㄒ唬┲鬓k或者承辦單位應當在重大活動檔案驗收通過之日起10日內(nèi)向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報送一套檔案全引目錄(含機讀目錄),并對重大活動檔案收集情況做出書面說明。

 。ǘ┰O立臨時辦事機構的,重大活動檔案移交本級國家綜合檔案館。

 。ㄈ┪丛O立臨時辦事機構的,重大活動檔案移交主辦、承辦單位檔案室。

  第十三條 主辦、承辦單位要按照國家檔案標準規(guī)范科學地管理重大活動檔案;不具備保管條件的,應當在活動結束之日起30日內(nèi)移交本級國家綜合檔案館保存。

  依據(jù)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沒有向國家綜合檔案館移交檔案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對保存的重大活動檔案,應當妥善保管;未經(jīng)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批準,不得向國家綜合檔案館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出售、轉(zhuǎn)讓、贈送,不得私自攜運出境。對因保管條件所限以及其他原因不利于檔案安全保管的,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可以依法采取代為保管、收購、征購等確保檔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

  第十四條 鼓勵有關組織和公民向國家綜合檔案館捐贈、出售重大活動檔案。

  向國家綜合檔案館移交、捐贈、寄存重大活動檔案的單位和個人,對其檔案享有優(yōu)先利用權,并可以對其中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等依法不宜向社會開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見,國家綜合檔案館應當維護其合法權益。

  第十五條 各級國家綜合檔案館保管的重大活動檔案,應當按照國家規(guī)定向社會開放。

  第十六條 各級國家綜合檔案館可以通過報刊、圖書等出版物和廣播、電視、計算機網(wǎng)絡等媒介以及陳列、展覽等形式,向社會公布已開放的重大活動檔案。

  第十七條 各級國家綜合檔案館應當建立重大活動檔案信息服務網(wǎng)絡,簡化查閱手續(xù),為重大活動檔案利用提供便利條件。

  第十八條 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或者其他組織及個人利用重大活動檔案,應當遵守查閱檔案的有關規(guī)定,不得涂改、損毀、丟失、偽造或者擅自抄錄和復制重大活動檔案。

  第十九條 市、縣(市)區(qū)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對在重大活動檔案管理工作中表現(xiàn)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獎勵。

  第二十條 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給予通報批評,并由任免機關或者監(jiān)察機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可以給予主辦、承辦單位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主辦、承辦單位未及時通知或者拒絕、阻撓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參加重大活動檔案工作,并造成檔案資料損失的;

  (二)重大活動期間未按照規(guī)定開展檔案收集、整理工作的;

 。ㄈ┪窗凑找(guī)定保管、移交重大活動檔案的;

 。ㄋ模┪窗凑找(guī)定辦理檔案登記、提供檔案目錄和情況說明的;

 。ㄎ澹┪窗凑找(guī)定向社會開放重大活動檔案的。

  第二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應當給予通報批評,并由任免機關或者監(jiān)察機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并根據(jù)有關檔案的價值和數(shù)量,對單位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扛摹卧、損毀、丟失屬于國家所有的重大活動檔案的;

 。ǘ┥米蕴峁⒊、公布、銷毀屬于國家所有的重大活動檔案的。

  第二十二條 非法買賣重大活動檔案或者將重大活動檔案出售、贈送給外國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市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2013年5月2日起施行。

責任編輯:天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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