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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5 10:17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廈門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廈門市住宅區(qū)物業(yè)管理條例>的決定》已于2011年5月19日經廈門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廈門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2011年5月27日廈門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廈門市住宅區(qū)物業(yè)管理條例》的決定廈門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決定,1998年10月29日廈門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2004年6月4日廈門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修正的經濟特區(qū)法規(guī)《廈門市住宅區(qū)物業(yè)管理條例》自2011年6月1日起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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